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引号:431200/2026-018975
- 文号:鹤政发〔2026〕5号
- 统一登记号:HCDR2026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6-09-24
- 签署日期:2026-09-24
- 登记日期:2026-09-24
- 发布机构:鹤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文日期:2026-09-24
- 公开责任部门:鹤城区人民政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政发〔2026〕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区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宣布废止《怀化市鹤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鹤政发〔2025〕3号)、《怀化市鹤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鹤政发〔2024〕1号)、《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鹤政函〔2024〕78号)、《怀化市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1〕7号)。
二、宣布《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推进医养融合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发〔2021〕3号)、《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发〔2021〕5号)、《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21〕1号)到期失效。
三、拟修改《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发〔2023〕18号)。
四、确认《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6〕3号)等15件文件按照其失效日期执行。
以上宣布废止、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附件: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