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司法局解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必要性分析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今年是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年,要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到期失效、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

二是落实上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根据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与中介服务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是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需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梳理并着力解决现行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新出台法律之间、以及与中介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问题,能够从源头上保障行政依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接到怀化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与中介服务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启动了本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印发了清理工作通知。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区直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清理范围和标准,对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并提出了清理建议。经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我局拟定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清理范围。包括有效施行的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本次清理重点聚焦两大领域。一是与中介服务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梳理设定中介服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条款依据的有效性,排查是否存在现行中介服务事项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已失效的问题;废除违规设定中介服务、强制指定、利益关联的条款。二是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内容。三是对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有效日期。

(三)清理结果分类。经过严格审查与甄别,本次清理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宣布废止。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特别是生态环境法典)相抵触,或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平竞争要求的,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完全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宣布拟修改。对主要内容基本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个别条款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或部门内容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拟修改范围。三是宣布失效。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四是继续有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四)清理结果概况。本次专项清理共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15件,建议拟修改的1件,建议宣布失效的3件,建议宣布废止的4件。

(五)后续工作要求。《决定》印发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清理结果。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拟修改”的文件,相关起草单位或实施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程序完成修订并重新公布,逾期未修改的将自动失效;继续有效的文件,实施部门应做好日常跟踪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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