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湖南强晟贸易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分公司)

2026年7月23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胡萝卜、小红薯相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我局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管控与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涉案批次的胡萝卜,是2026年6月23日从鹤城区杨声龙蔬菜批发部采购,数量100斤,金额90元。涉案批次的小红薯,是当事人于2026年6月23日从鹤城区袁九福蔬菜批发部的,采购数量80斤,采购价格是1.5元/斤,采购金额120元。

上述批次的胡萝卜和小红薯,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胡萝卜销售价格1.75元/斤,销售数量100斤,销售收入175元;小红薯销售价格4元/斤,销售数量80斤,销售收入32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收入合计495元,采购成本合计250元,利润245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当事人未曾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

二、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胡萝卜、小红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一审:舒琪;二审:陈启伟;三审:李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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