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怀化市鹤城区天天向上幼儿园)

2026年7月23日,我局接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胡萝卜相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我局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管控与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明,2026年6月22日,当事人以40元/包,每包10kg的价格在怀化市鹤城区唐启松蔬菜批发部购进2包胡萝卜,金额为80元。

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怀化市鹤城区唐启松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2026年6月22日鸿运蔬菜批发票据,一周营养食谱表(实际只写明2026年6月22日菜品)复印件各1份。

二、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学校食堂经营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胡萝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一审:舒琪;二审:陈启伟;三审:李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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