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怀化市鹤城区新坪钵老头餐饮店

2026年7月9日,我局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青辣椒相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我局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管控与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上述抽检批次的青辣椒是当事人于2026年6月8日从鹤城区城东市场一摊贩处购进,购进数量8.25kg,购进价格4元/kg,购进总价33元。

在购进青辣椒时忽略了查验对方的经营资质及产品检验检测证明;当事人直接以手机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未开具进货单据。上述涉案批次的青辣椒,已全部使用完,没有剩余库存。

二、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经营的青辣椒经抽样检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58元;

2.罚款1000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一审:舒琪;二审:陈启伟;三审:李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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