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怀化市鼎峰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去骨鸭掌串相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我局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管控与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去骨鸭掌原料是从沂南县雪晨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日期:2026年1月8日,数量12件,规格10kg/件,单价200元/件,金额24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他两种配料的采购票据,无法核实相关采购成本。

 当事人在本局调查阶段,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截止调查终结,未接到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相关的不良反应情况。

二、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去骨鸭掌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68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468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一审:舒琪;二审:陈启伟;三审:李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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