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中心完全小学——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6年6月16日,我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食堂经营使用的大红椒经抽样检验,相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我局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调查核实,涉案不合格大红椒系当事人从湖南华维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该供应商为当事人提供蔬菜、调味品、干货、豆制品、米粉类等食材,双方签订《鹤城区2025年公办学校食堂全品类食材分类采购集中配送合同》。2026年5月19 日,当事人以14.1元 /kg 的价格购进涉案大红椒8.66kg(票据记载26斤),货值金额183.3 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检测日期为2026年5 月18日的湖南华维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农药残留检测报告、2026年5月18日(佳惠)食品安全检验报告、2025年8月4日中标通知书、《鹤城区2025年公办学校食堂全品类食材分类采购集中配送合同》、2026年5月19日湖南华维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货单,以及供应商湖南华维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陈云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学校食堂经营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红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一审:朱静;二审:陈启伟;三审:李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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