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6〕3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全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完全中学,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起始年级少于2个自然班的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二、实施安排
“阳光分班”从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校实施。区县所属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省直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筹组织。
三、实施流程
(一)制定公布方案(2026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招生实际,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明确分班时间、地点、具体办法,并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配置师资。学校应按照“结构合理、力量均衡”的原则,提前组建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并在校内公示。
(三)严密组织分班。8月底前,要按照随机确定学生、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班,分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责任督学、新生家长代表及媒体代表等现场监督,过程性资料要存档备查。对于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四)公开分班结果。分班结果须第一时间在校内明显位置及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并通知到每位学生家长。分班结果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原则。确保每个班级师资配备合理均衡、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和生源类型大体相当;要注重对特殊儿童的关心关爱,对于因身体原因确需特殊照顾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可不纳入随机分班范围;多胞胎家庭可向学校申请捆绑摇号。
(二)坚持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非必要不重新组织分班、学生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分班纪律。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严禁在分班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优亲厚友。
(二)加强督查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布“阳光分班”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可与规范办学行为公布电话和邮箱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
请各市州汇总本级以及所属区县“阳光分班”工作方案(盖章后的PDF版),2026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
联系人:罗焱标,电话: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0日
文件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基础教育处
(一审:张攀 二审:仇仁明 三审:仇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