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2026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考核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36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 〕3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技特岗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4〕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特此公告。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区2026届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属于本次考核对象但未参与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岗资格,今后不再安排,并按《培养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考核对象在考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核条件
(一)考核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他人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共青团团籍;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无法按期提交毕业证,材料核验不一致的;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2.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4.有吸毒史或毛发毒品残留物检测不合格的人员;
1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考核从文化水平、奖励荣誉、群众认可、实习期间表现、见面谈话、考核组评价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量化为直接考核成绩,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核内容。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以及学习、实习表现情况。
六、考核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考核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奖学金、班(校)干部聘任、个人自传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考核对象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考核前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核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直接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察。
本次考核采取见面谈话和考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办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所属农业农村局官网页面人事信息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示期间,对拟聘用对象有情况反映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八、聘用
农技特岗毕业生经考察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签订的《培养协议》约定服从甲方安排,到指定的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且连续工作5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本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本次考核工作全程负责监督。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按考察内容、程序进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涉及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咨询、监督电话:
鹤城区农业农村局:0745-2240085(咨询)
鹤城区人社局:0745-2107810(咨询)
鹤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745-2299155(监督)
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9日
(一审:曾翎;二审:李奕娴;三审:陈承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