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法治引领,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支部学习内容,依托“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平台,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对重大执法事项、重点风险隐患、重要民生诉求亲自调度、跟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执法案件等进行合法性把关,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于法有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办理,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规预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积极做好物业专项整治,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严守住建领域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环节监管。持续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2023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四是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将法治要求贯穿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更新等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管、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全过程,确保民生工程依法依规推进,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坚持普治并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燃气安全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等重要节点,组织执法人员进工地、进小区、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政策咨询、典型案例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用气安全、房屋使用安全、业主权利义务、农民工维权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
(四)推进信用监管,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贯彻实施《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燃气经营等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进行统一归集,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个别领域存在重业务推进、轻程序规范的现象。二是住建领域执法事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面向建筑工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群体的普法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案例化、场景化普法效果有待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区住建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法治思维。健全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把住建领域重点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干部职工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规范执法文书和办案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深化住建领域依法治理。聚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城镇燃气、自建房、消防审验、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等群众关切领域,依法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矛盾纠纷化解,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四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小区治理、房屋安全、装修规范、农民工维权等热点,多用身边案例、短视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普法,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住建领域良好法治环境。
一审:尹涛;二审:向绪矿;三审:周伟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