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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我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财政资金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财政公开更加彻底到位。

(一)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公开范围、内容、方式与流程,完善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申请公开、网上咨询回复等程序,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促进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深化主动公开,提升服务实效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公开司法行政动态、重点工作进展、新颁法律法规等内容,除涉密事项外均依法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动态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指南要素,增强清单实用性与便查性,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三)严把保密审查,筑牢安全防线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明确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与程序,规范保密审查界定,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合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深度有待提升,相关配套解读工作需要持续强化。

2、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1)健全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人员业务能力与工作效率,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和更新,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层次,依托多样化平台和载体,加大政策解读与公开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与参与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需报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报告。

以上是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报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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