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统一部署,由鹤城区司法局、鹤城区人民法院、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愿等程序,初步确定一批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
三、有关要求
1.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名反映。
2. 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具体线索和依据,严禁诬告、诽谤。
3.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鹤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0745-2290059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特此公示。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2026年7月17日

(一审:丁辉琦;二审:刘静;三审: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