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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鹤城区文旅广体局主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积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现将2026年1月-5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6年2月3日,我局根据公安部门对当事人两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2月13日,调查查实,当事人开设的自助KTV于2026年1月28日允许6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49元开设包厢,并于2026年2月1日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59元开设包厢。当事人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2026年3月9日,鹤城区文旅广体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6年3月16日,鹤城区文旅广体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开设的网咖有1名未成年人在上网。经立案调查, 查明当事人于 2026年3月16日17时50分允许未成年人米某军进入营业场所在09号机位进行上网消费的事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026年4月7日,鹤城区文旅广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商贸店侵犯著作权案

2026年3月10日,根据上级交办和相关线索,鹤城区文旅广体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设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的“地下印刷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将现场印制成册的330册侵权图书以及主要用于印刷的设备予以扣押。

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某玮书籍专卖店”,于2026年2月-2026年3月10日期间未取得图书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不法渠道获取的《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刑法全厚细(第二册)》、《彩色的梦》、《思维的火花》等图书PDF电子版复制印刷后在平台网店销售,截止案发时共销出侵权图书162册,销售金额2285.89元,印成但未售出的侵权图书330册,码洋10540.5元,涉案金额共计12826.39元。当事人行为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9日,鹤城区文旅广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97.98元、没收用于侵权的工具电脑主机1台、印刷机2台、没收侵权图书330册,并处罚款9000元行政处罚。

(一审:蒋莎 ;二审:曾文明;三审:王曼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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