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国家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环保普法工作;负责生态街道创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村委会、村级生态环境专干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督任务;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事务性工作,调查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环境管理情况;参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李雪林 联系电话:0745-2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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