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鹤城区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实施方案(2024版)》及《湖南省2026年度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鹤城区为国家监测项目点,为掌握鹤城区居民心脑血管事件发病水平,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质量,积极推进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点及监测对象
(一)监测对象:监测县(区)内所有18岁及以上的居民,包括辖区内户籍居民、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二)监测范围:鹤城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监测内容
(一)人口信息
人口信息是监测工作的基础数据。要定期获取监测的年度人口统计数据。结合国家人口资料进行分年龄段估测,为发病率计算提供支持。
(二)疾病信息
1、监测病种:本监测工作纳入的心脑血管病发病事件包括:(1)急性心肌梗死(I21-I22);(2)心绞痛(I20),只监测接受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ercutaneous Translumina1 Coronary Angioplasty, PTCA)/支架植入和/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 CABG)的心绞痛病例;(3)脑卒中(I60、I61、I63、I64,不包括I62),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难分类脑卒中;(4)心脏性猝死(I46.1)。疾病的诊断结果以医院诊断为准。诊断依据依照实际情况填写。对于经医生诊断的病例,尽管没有足够的确诊依据,也应收集上报。心绞痛只监测进行PTCA、支架植入、CABG治疗的,因为其他在诊断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不宜作为监测事件。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s, TIA)及外伤性、代谢性、中毒性、肿瘤性(新生物性)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神经系统异常表现的疾病。对于腔隙性脑梗死事件,如果有急性发作的典型临床症状,且CT或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结果提示存在明确部位的新发病灶则应报告;如果无明显临床症状,仅在检查时偶然发现的腔隙性梗死病例事件,则不属于报告范围。
报告事件为以上疾病的急性发作,具体以发病28天为期,并以一次发病事件记录为一个病例;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报告。只收集新发的病例事件,不包括既往的、陈旧性、处于恢复期的病例。急性发作后死亡和未死亡的病例均需报告。
2、报告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证件号、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现住地址等;(2)就诊或住院相关信息:门(急)诊号、住院号/病案号、诊断单位、出院记录等;(3)发病信息:发病日期、是否首次发病、疾病诊断、诊断日期、诊断依据、ICD-10编码等。
三、组织管理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报卡。
(二)技术支持机构
疾控中心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监测工作进行技术培训、现场督导、数据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和流程;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报告卡收集、审核、录入和报告工作;按要求参加培训,协助疾控中心开展质量控制和漏报调查。
四、信息报告
(一)报告单位及人员
1.报告单位:监测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报告单位,包括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收治地方病人的部队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2.报告人:报告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心脑血管病发病事件监测工作。
(二)报告流程
报告人按照《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实施方案(2024版)》要求,收集本单位心脑血管事件发病信息,填写报告卡,经报告单位初核后通过国家监测系统报告。国家监测系统支持病例个案填报、批量导入和省级自建系统接口对接等多种报告
方式报告。以身份证号为标识,通过核对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对遗漏的发病急、进展快、致死性的心脑血管病例进行补充。
(三)数据审核流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国家监测系统的报告卡审核模块对报告数据进行逐级审核。
报告单位在报告病例前需指定机构内有资质的人员基于病案资料对报告数据进行核实,查询漏报情况,并去除重复报告卡。报告卡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到国家监测系统;如有错误,由报告人员进行修改,修改无误后再提交。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单位报告数据进行查重合并与审核,发现不合格的报告卡应填写审核意见,逐级驳回到报告单位进行核实修改,报告单位确认无误后重新提交。
五、质量控制
(一)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各医疗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报告单位和技术支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个案核查、档案管理、培训、督导与考核等工作。定期开展漏报、错报、漏录、错录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二)培训及考核
对于参与工作的人员要进行统一的培训和考核,可按照分级进行的方式组织。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参加项目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参加监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训或予以更换。
(三)现场督导质控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和漏报调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
(四)质量控制相关指标
报告质量包括卡片填写合格率、录入准确率、漏报率、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等。
1.卡片填写质量合格率≥95%, 录入准确率≥95%。
(1)填卡合格率 (%)=填写合格卡片数/查卡数×100%
卡片合格包含卡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两部分。查看报告卡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缺任一项,则认为不完整;查看报告卡的关键项目是否填写准确,指ICD编码在心脑血管病的ICD编码范围内,疾病诊断与ICD编码准确对应。错任一项,则认为不准确。
(2)录入准确率(%)=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与网络录入卡一致数/查卡数×100%
所有报告卡与国家监测系统报卡比较,计算报告卡必填项目的符合率,全部一致的为符合卡片。卡片填写完整率可以由监测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疾病诊断填写准确率和录入准确率可以在现场质控时,抽取一定量报告卡进行核查。
2.漏报率≤10%。
人群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漏报率由人群漏报调查获得。报告卡报告的漏报率由现场督导时,抽取一定量报告卡与国家监测系统报告数据比较后获得。
3.及时性
(1)报告单位报告及时率>95%, 审核及时率>95%。
报告及时率=符合入机日期与诊断日期的差值在30天内的报告卡数量/总报告卡数量×100%
(2)审核及时率=符合审核日期与入机日期的差值在10个工作日内的报告卡数量/总报告卡数量×100%
4.其他统计学指标
心(脑)血管病年发病率=某年报告的常住人口心(脑)血管病发病数量/常住人口数量(单位: 1/10万)。
六、数据安全与管理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数据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伦理准则、知识产权准则和保密原则。数据的收集、录入和审核部门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泄露有关数据,任何情况下对患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在国家数据公开前,不以任何形式发布涉及数据的相关内容。数据资料仅用于公共卫生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不得开展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和活动。使用国家监测系统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禁止人为泄露账号与密码。如有违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七、经费安排
经费主要来源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25〕95号),用于项目工作的技术培训、相关宣传、现场督导、质量控制、数据上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等项目内容。经费使用标准按实际到账情况进行测算。
(一审:杨 志;二审:余绍贵;三审:陈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