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城区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
《鹤城区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
2026年3月11日
鹤城区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长发〔2023〕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5〕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经农业农村局审核脱贫人口中的部分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条件的人员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
(二)基本原则
在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中始终坚持“省级统筹、市区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管理机制,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区建、乡管、村用”的原则,统一选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意识强的生态护林员队伍,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聘期
(一)实施范围:全区10个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
(二)实施对象:2026年160名生态护林员。人员为扶贫信息系统在册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必须选聘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的人员参与林草资源管护工作。
(三)选聘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2.脱贫人口;3.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四)聘期: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三、劳务报酬
生态护林员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严禁截留挪用。补助标准由区级根据资金总量和任务人数测算,原则上按季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发放。
四、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
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及管护难易程度,以就近管护和整流域管理为原则,按照每名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人均管护3000亩的标准测算,管护面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026年度全区共聘生态护林员160名。
(二)选聘程序
1.选聘
1.1 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在符合条件的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劳务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1.2 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支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支两委初审后填写《鹤城区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申报。
1.3 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1.4 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驻地、行政村人员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拟聘人选、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5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与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
1.6 培训及上岗
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区林业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具体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开展工作。
五、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的管理采取日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挂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督促生态护林员正常开展护林工作,正确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 APP ,努力做到林草资源管护有效;完成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区林业局进行指导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要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建立专人专柜管理,确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完整准确,做好选聘工作中的资料保存,将生态护林员公告、申请书、申报表、公示结果、审核表和管护协议等归类存档并将部分资料报区林业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生态护林员工资由中央财政资金保障,通过阳光审批系统按季度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严格纪律监督。选聘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林街道办事处、黄岩管理处要制定培训计划,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业务常识、法律责任意识、基本工作技能、安全防护等培训,提升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能力和管护质量,推广好的做法,增强学习培训实效性。
(五)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乡镇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