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
怀化市正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12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运输证件常态化管理,确保行政许可证件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在日常证件核查工作中查实,怀化市正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12家业户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经核查,上述业户名下共计203台营运车辆配发有《道路运输证》。现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对怀化市正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12家业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对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请上述业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已被注销的全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203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统一上交至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完成证件归档处置。逾期未上交的,相关业户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如你(单位)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刻生效。
特此决定。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意见书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0日
(一审:朱元杰;二审:杨安;三审:张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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