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极端天气、疫情防控、重大活动期间生活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等环卫基础设施因检修、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收运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夏雪兵同志任组长,李迪、舒海斌、郑海芬同志任副组长,各二级机构、机关部室、鹤玉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业务部,舒文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
(二)职责分工
1.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监管督查。
2.设施设备所、清运大队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3.鹤玉公司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应急物资贮存、调配具体实施。
三、应急响应机制
1.信息报告:鹤玉公司发现某垃圾中转站无法正常收运垃圾时,须在1小时内向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进行报告,说明原因、预计恢复时间。
2.应急评估: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评估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应急调度:根据“就近统筹、部门协同”原则,由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鹤玉公司安排保洁人员、清运车辆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倾倒、清运垃圾。
4.信息发布:由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环卫所、设施设备所、清运大队、鹤玉公司发布调度信息,确保垃圾中转路线清晰、有序。
四、工作要求
鹤玉公司须组建快速集结应急队伍,承担突击清运与机动支援任务。每年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及一线环卫工人开展至少1次应急演练,并设立专项应急经费,确保应急响应效果。
五、附则
本方案发布之日开始实施。鹤玉公司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应急实施方案,于2026年4月3日前,报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
(一审:李勇;二审:舒海斌;三审:夏雪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