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教育强国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学龄人口“排浪式”变化新形势,紧扣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过渡的核心任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底线要求》在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这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需结合实际,在底线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并持续推动学校达标建设。
《底线要求》不仅聚焦硬件标准配置,更突出“五育并举”导向,重点强化了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配备和师资保障要求。这种调整既符合教育规律,也适应新时代需求,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全面的条件支撑。
《底线要求》的出台,为各地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开展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明确指引。下一步,各地要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强国建设夯实基础。
来源:教育部
(一审:张攀 二审:张华喜 三审:仇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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