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关于对区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证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报刊或者政府网站公告作废后,重新办理。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注销《行政执法证》,并通过湖南司法行政网公告。
以下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因证件遗失或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现声明以下行政执法证件作废:
一、证件遗失:
怀化市鹤城区应急管理局
唐仲俊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24013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 侠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30104
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
刘红文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04018
杨理纲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04020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
杨 柳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99148
陈泽旭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99018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杨 胜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015061
杨振维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015067
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李志贵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96060
二、调离执法岗位
怀化市鹤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金劲松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41004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钦 华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43003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田 甜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22068
三、退休人员
怀化市鹤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向莉娟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39003
怀化市鹤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丁水波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21024
满 莉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21016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郑群山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17026
怀化市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 英 行政执法证号: 18130223006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