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物业在管项目劳务外包用工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立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立信物业在管项目劳务外包用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立信物业在管项目劳务外包用工项目
2、采购编号:2026-11
3、委托代理编号: HNSC-ZB-26128
4、采购项目预算:74952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谈判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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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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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信物业在管项目劳务外包用工项目 |
立信物业在管项目劳务外包用工项目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项 |
749520元 |
749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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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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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如有);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3)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上报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处罚。(4)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邮箱,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5)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6)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周末及法定假日除外),地点为 湖南善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南座1322)。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chengqu.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怀化市经投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18507458275
十一、谈判说明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袁女士
2、电话:15399838016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怀化市鹤城区立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148号
(3)联系人:袁女士
(4)邮 编: 418000
(5)电 话:15399838016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善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南楼1322
(3)联系人:周女士
(4)邮 编: 418000
(5)电 话:19374505338
(6)电子邮箱: /
注: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文件所称政府采购的表述不代表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仅以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或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所有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本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