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HCDR-2017-00022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公布第一批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110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载体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要逐项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形成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府督查室加强工作推进的检查督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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