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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干旱灾害分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2 区应安委办公室职责

2.3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2.4 区应安委抗旱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分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为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3.5 预警警报的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轻度干旱(IV级)响应

4.3 中度干旱(Ⅲ级)响应

4.4 严重干旱(Ⅱ级)响应

4.5 特大干旱(Ⅰ级)响应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扶助

5.2 疫病控制

5.3 恢复生产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队伍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与评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衔接

8.3 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鹤城区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及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鹤城区防汛抗旱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增强干旱风险意识,加强防旱抗旱措施,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制订本旱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抗旱应急预案》《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安全第一理念引领抗旱救灾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旱灾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旱救灾工作由鹤城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抗旱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区域协同、上下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3)以防为先,科学抗旱。强化旱灾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超前制定科学有效的抗旱措施,加强抗旱工程设施设备准备。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活水、后库水,先地表、后地下,保重点、顾一般”的原则。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抗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旱灾工作的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严重旱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依法依规开展灾后救助与安置。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准核定救助对象,规范安置方式,按标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监管,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平稳推进灾后安置恢复。

1.5 干旱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干旱指标确定与等级划分》,将干旱灾害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在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安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区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应安委为区人民政府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区干旱灾害抗救工作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或旱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织制定干旱灾害(或旱情)应急抗救方案;根据应急抗救方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水源调度、抗旱工程抢修、抗旱机具维护和供应、用水矛盾协调处理、人工增雨、农业改种、防暑防温和疫病防御、灾民救助安置、应急送水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区应安委办公室职责

区应安委成立区应安委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安办),区应安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应安办主任,区应安办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区应安办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传达上级和区应安委关于抗旱工作指令。

收集、综合干旱灾害预报、旱情、旱灾等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抗旱和救灾建议。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旱情发展趋势,对旱灾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4)组织制定干旱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抗旱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5)发布干旱灾害和应急信息。

(6)办理区应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按照抗旱救灾工作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应安委确定。

现场指挥部各个工作组长一般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负责指挥部情况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等各种抗旱动态信息;组织协调抗旱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及时做好旱情、灾情信息及抗旱行动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2)调查监测组:区水利局牵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水文局、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对发生干旱灾害的地区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提供气象预报和土壤墒情预报等。及时向区应安委办公室提供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

(3)抗旱救援组:区水利局牵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

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机具、科学调度水源;向有发生人畜饮水困难的小城镇和居民集中地运送饮用水解急;向旱区群众提供抗旱工程修复,机具维修、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指导,并带机上门服务。

(4)灾情评估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分局、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

负责实地调查旱区农业、工业、生态及人畜饮水等方面缺水状况,对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5)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抗旱应急资金筹备及特大抗旱经费的拨付和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6)医疗卫生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防止和控制疫病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为抗旱指挥人员和下派工作组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7)后勤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由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证灾区的基本口粮等生活物资供应。

(8)治安保障组:由鹤城公安分局牵头组成。协助灾民加强治安保卫、交通指挥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偷窃抗旱物资和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4 区应安委抗旱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分工

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抗旱减灾的宣传报导;及时播出旱灾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抗旱减灾广告。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

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层面抗旱信息的报送、传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旱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旱灾防治工作。编制抗旱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旱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旱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督促监管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抗旱预案和措施。

区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旱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管理调度和区级抗旱物资储备、调运。

水文局:负责区内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密切监视和掌握低枯水雨水情以及墒情变化及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墒情和低枯水预警以及干旱预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组织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林区抗旱和因旱森林火灾宣传、预防、扑救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抗旱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旱灾应对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生产有关灾后重建物资。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紧急抗旱期道路交通管理和区域管制。

区民政局:协同做好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协同做好申报、筹集抗旱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做好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经区应安委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工作动态,对开展的抗旱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绿化抗旱等。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范围内抗旱工程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审批。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抗旱期间相关建设工程的

恢复。

国网鹤城供电公司:负责供区范围内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设备抢修,落实抗旱用电的调度指令。

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抗旱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灾情信息;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和抗旱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和管理;建立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负责本辖区内抗旱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汛期次生、衍生灾害。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及时排除所辖通信设备、线路故障,保障抗旱通信畅通。根据区应安委要求负责向社会推送气象、抗旱信息。

中石化鹤城分公司、中石油鹤城分公司:负责优先保障抗旱应急用油。

其他未明确具体抗旱职责的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抗旱期间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抗旱工作任务。

2.5专家组

区应安委组织干旱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区干旱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干旱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鹤城区干旱灾害频繁,以夏旱、秋旱或夏秋连旱为主,还交替出现春旱、冬旱。我区干旱地区主要分布在黄金坳丘陵区,其次是舞水河两岸的坨院街道、盈口街道等水利设施薄弱的村。其特点是来势猛、发展快、时间长、频率高、范围广。造成干旱的重要因素是气候、生态失调和水利工程设施分布不均、工程老化等。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应安办定期组织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进行天气形势监测,及时分析时段雨水情、河道来水、停雨时间、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对有可能发生中度以上等级干旱的信息及时编写简报或形成汇报材料报告区应安委。

3.2 预警预防行为

根据前期降雨、河道来水、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发布可能发生的干旱等级预报,调整蓄水工程汛期水位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做好山塘、水库、渠道的清淤防渗和蓄水保水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做好抗旱机具的检修维护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干旱灾害气象预警支持系统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气象局、水文局联合建设。

(2)干旱灾情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等工作,由区水利局、区气象局、水文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开发建设。

3.4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按照干旱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 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认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以外,由确认预警级别的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确认的预警级别,除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发生干旱灾害的当地媒体应同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对直接涉及生产、生活等公众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干旱灾害预警,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做到应知尽知。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1)干旱发生的原因分析;

(2)干旱发生的区域及范围;

(3)干旱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干旱发生后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3.5 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干旱期已经发生较大强度的降雨过程,旱情完全缓解时,应当由发布预警警报单位宣布解除警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干旱指标确定与等级划分》,将干旱灾害划分为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级。

4.1.2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区应安委进行会商研判,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应安委决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轻度干旱(IV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轻度干旱(IV级)响应:

(1)市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轻度干旱(IV级)响应。

(2)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

(3)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为10-20天(无有效降雨是日雨量小于5毫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4)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40-6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20-30%。

(5)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10%-30%。

(6)区域居民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数的5‰。

凡符合以上6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4.2.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程序启动轻度干旱(IV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启动轻度干旱(IV级)应急响应后,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安委报送有关信息。

4.2.3.1 防汛抗旱值班:启动轻度干旱(IV级)应急响应后,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副主任轮流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按区应安委领导指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或在岗值班;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2.3.2 防汛抗旱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区应安委通报各成员单位。

4.2.3.3 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启动轻度干旱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监测旱情动态,汇总通报相关数据;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抗旱措施;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旱情监测、预报等。

(2)区水利局调度中小型水利工程,保障生活、农业基础用水;排查水利设施隐患,及时维修灌溉渠道;监测河库、地下水水位,科学调配水资源。掌握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并对已有水源进行摸底。

(3)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发布干旱预警及人工增雨条件预报;检修人工增雨装置,增储抗旱炮弹,作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水措施,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保障抗旱应急物资(水泵、管材等)生产、调运通道畅通;协调通信企业保障抗旱指挥通信畅通。落实抗旱用油、用电供应计划。

(5)区农业农村局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并组建抗旱小分队;指导农户采取节水灌溉、覆盖保墒等田间管理措施;推广耐旱作物品种,提供农技指导服务;监测农作物受旱情况,统计上报农业受旱数据。

(6)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需要下达抗旱物资的动用指令。督促监管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抗旱预案和措施。

(7)区消防救援大队备足抗旱应急供水车辆、器材,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协助偏远地区、缺水村落开展临时供水;

参与水利设施抢修现场安全保障。

(9)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内城市绿化灌溉,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模式;限制城市道路冲洗、景观用水等非必要耗水。

(10) 区交通运输局要保障抗旱物资、设备运输通行。

(11) 区卫生健康局要监测饮用水水质,保障饮水安全。

(12) 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及时进行电力调度,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组织劳力开挖疏通渠道,提高渠系水灌溉利用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

4.3 中度干旱(Ⅲ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中度干旱(Ⅲ级)响应:

(1)市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中度干旱(Ⅲ级)响应。

(2)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

(3)作物生长需水文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子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

(4)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31-50%。

(5)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31-50%。

(6)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0‰至1.5%。

凡符合以上6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4.3.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防汛抗旱、险情灾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中度干旱(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4.3.3.1防汛抗旱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应安委防汛抗旱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其他成员单位实行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参与值班。

4.3.3.2防汛抗旱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主持防汛抗旱会商,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机构、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4.3.3.3 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中度干旱(Ⅲ级)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应急管理局核实受旱区域、受灾人口、农作物受旱面积等信息,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汇报旱情及应对进展;协调抗旱应急物资,包括水泵、水管、水桶等灌溉设备及饮用水储备物资; 指导受旱乡镇(街道)开展抗旱自救,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抗旱保苗、应急供水等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抗旱协作问题。

(2)区水利局实时掌握县域内水库、河道、地下水等水源动态;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分配农业灌溉用水;检修维护水库、泵站、灌溉渠道等,及时修复渗漏、损坏部位,提升水利工程供水效率;启用备用水源工程,科学调配水资源。

(3)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监测信息、短期天气预报及气象干旱预警信号。分析研判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一旦具备作业条件,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高耗水、低效益的生产环节实施限产或停产,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行业用水需求。维护工业领域供水、供电设施正常运行,落实抗旱用油、用电供应计划。

(5)区农业农村局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并组建抗旱小分队;开展农作物受旱情况调查,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优先调配农业灌溉用水,组织修建临时灌溉设施,帮助受旱地区解决灌溉水源问题。

(6)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需要下达抗旱物资的动用指令。督促监管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抗旱预案和措施。

(7)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城乡应急供水保障,调配消防车辆为缺水乡镇、社区、村庄运送饮用水。做好火灾应急救援准备。

(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内城市绿化灌溉,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模式;限制城市道路冲洗、景观用水等非必要耗水。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9) 区交通运输局保障抗旱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优先调度车辆运输水泵、水管、饮用水等抗旱物资,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

(10)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增加对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频次,及时排查饮用水安全隐患。做好干旱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防范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疫情发生。

(11) 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保障抗旱供电需求,优先保障水利灌溉设施、应急供水设备、医院、学校等重要场所的用电供应,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避免因供电不足影响抗旱工作。

(12) 区林业局开展森林、草原旱情监测,排查森林火灾隐患,防范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干旱天气易引发病虫害滋生蔓延,及时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储备林业抗旱物资和防火器材。

 (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哄抬饮用水、粮食、抗旱物资等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组织劳力开挖疏通渠道,提高渠系水灌溉利用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

4.4 严重干旱(Ⅱ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严重干旱(Ⅱ级)响应:

(1)市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严重干旱(Ⅱ级)响应;

(2)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

(3)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并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4) 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51%-80%;

(5)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时偏少51%至80%;

(6)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至3%。

凡符合以上6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4.4.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防汛抗旱、险情灾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严重干旱(Ⅱ级)响应。

在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4.3 响应行动

4.4.3.1 防汛抗旱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24小时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安委防汛抗旱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在岗值班。

4.4.3.2 防汛抗旱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主任随时主持防灾会议,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严重干旱(Ⅱ级)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防灾抢险情况,争取支持。区领导奔赴联系的乡镇(街道)指挥防灾抢险工作。

区应安委可视灾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宣布进入紧急严重干旱(Ⅱ级)期。

区应安委统筹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防汛抗旱、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4.4.3.3 区应安委防汛抗旱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统筹做好重灾区或联系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应安委汇报情况。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2)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启动严重干旱应急响应,建立旱情日监测、日报告机制,收集汇总旱情信息、应对措施及成效,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送情况。调拨抗旱应急物资(如抽水泵、输水管、储水罐等),统筹分配至缺水严重区域;衔接上级救灾资金和政策落实。

(3)区水利局加密监测全区水库、河道、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位及水量,精准分析水资源供需缺口,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启用备用水源(如地下水井、应急蓄水池),实施跨区域调水、应急输水工程,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水资源分配,缓解重点区域缺水压力。

(4)区气象局精准预报气温、降水、蒸发量等气象要素,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如橙色、红色预警)。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供电设施正常运行,落实抗旱用油、用电供应计划; 制定差异化限产、停产方案,对高耗水、低产出企业实施阶段性停产或限产。 协调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如医药、能源、民生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需求。

统筹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确保抗旱指挥通信畅通,及时修复因干旱导致的通信线路故障。

(6)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田旱情普查,指导农民采取补种、改种、抗旱保苗等措施。协调调度农业抗旱物资(如抗旱剂、保水剂、抽水设备)。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组织农民清淤疏浚灌溉渠道,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户)做好节水减排工作,协调落实农业抗旱补贴政策,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协助农民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

(7)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需要下达抗旱物资的动用指令。

(8)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城乡应急供水保障,调配消防车辆为缺水乡镇、社区、村庄运送饮用水。配合林业局开展林区防火巡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职责范围内建筑工地用水管理,限制建筑工地混凝土养护、降尘等用水, 暂停职责范围内城市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非必要的取水作业,对重点民生工程(如保障性住房、医院扩建项目)优先保障施工用水。

(10)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严格管控城市公共用水,暂停职责范围内绿化浇灌、道路冲洗、景观用水等非必要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规范城市洗车、洗浴、餐饮等服务业用水管理,查处违规用水、浪费用水行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1) 区交通运输局保障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畅通,优先调度运力运输抗旱设备、物资、生活用水等。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因干旱导致的路面开裂、路基沉降等损坏路段,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12)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重点监测城乡饮用水源地、集中供水设施的水质,及时发布水质监测结果,防范介水传染病发生。做好干旱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防范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疫情发生。

(13) 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保障抗旱供电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抗旱抽水设备用电、医疗卫生机构用电、重点工业企业用电。及时修复因干旱导致的线路故障、设备损坏,防范高温干旱引发的电网过载、跳闸等问题。对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实施错峰、避峰用电。

(14)区林业局开展森林、草原旱情监测,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储备林业抗旱物资和防火器材。干旱天气易引发病虫害滋生蔓延,及时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15)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维护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抗旱物资、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16) 区财政局保障抗旱救灾资金需求,及时拨付应急抢险、物资采购、群众救助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1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哄抬饮用水、粮食、抗旱物资等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18) 区民政局重点关注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用水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向受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物资(如饮用水、食品、生活用品等),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

乡镇(街道)组织劳力开挖疏通渠道,提高渠系水灌溉利用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

4.5 特大干旱(Ⅰ级)响应

4.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特大干旱(Ⅰ级)响应:

(1)市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特大干旱(Ⅰ级)响应;

(2)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

(3)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4)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9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80%以上;

(5)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80%以上;

(6)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凡符合上述6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干旱。

4.5.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防汛抗旱、险情灾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特大干旱(Ⅰ级)响应。

在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5.3 响应行动

4.5.3.1防汛抗旱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在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工作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委防汛抗旱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区应安办主任和区应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值班规定执行。

4.5.3.2防汛抗旱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区委书记主持防灾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灾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报告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防汛抗旱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区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防汛抗旱。区应安委迅速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区委区政府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宣布我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特大干旱期,把防汛抗旱作为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包括驻我区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防汛抗旱。

区应安委主要领导统筹全区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防汛抗旱、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4.5.3.3 区防汛抗旱主要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增派力量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2)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成立县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每日汇总旱情、灾情及应对进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划定干旱影响区域、协调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资源调度。优先保障饮用水、抗旱设备(水泵、输水管网、储水设施)、消毒剂等关键物资供应;协调消防救援大队、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抗旱救灾行动,重点支援农村饮水困难地区、规模化种植基地等关键区域的应急供水、抗旱浇灌工作。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3)区水利局加密监测全县水库、河道、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位及水量,精准分析水资源供需缺口,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启动水资源刚性管控机制,暂停非必要取水许可,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及农业灌溉关键用水。最大化利用水库、塘坝、泵站等设施蓄水、输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地下水井、应急水池、跨区域调水工程)。开展水利设施应急抢修。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水利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4)区气象局精准预报气温、降水、蒸发量等气象要素,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如橙色、红色预警)。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针对农业灌溉、森林防火、城市供水等重点领域,发布专项气象预报。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气象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5)区武装部在特大型防汛抗旱(Ⅰ级)时,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参与人员搜救、被困群众转移疏散;必要时协调驻军部队参与重大救援任务,衔接部队救援力量与地方应急体系。

(6)区委宣传部发布官方灾情信息、救援进展、避险提示,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谣言传播;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协调各类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新媒体)推送应急避险知识;收集整理救援先进事迹,开展宣传报道,凝聚社会救援合力。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调电力、供水企业保障工业企业应急供水、供电,避免因缺水、缺电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导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应急停产预案。 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水池、集中供水站),制定园区内企业用水分配方案,避免无序取水。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8)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田旱情普查,制定农业抗旱技术方案,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采取深耕保墒、覆盖保水、喷施抗旱剂等措施,减轻干旱损失。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推广耐旱作物品种,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户)做好节水减排工作,协调落实农业抗旱补贴政策,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协助农民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9)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需要下达抗旱物资的动用指令。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0) 区消防救援大队 组建抗旱应急供水突击队,配备大功率水泵、水罐消防车、输水管线等专业设备,重点支援城乡居民集中供水不足区域、偏远山区的应急送水工作。配合林业局开展林区防火巡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

(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用水情况监管,暂停非必要的施工用水(如土方湿润、外立面清洗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保障居民住宅小区供水,协调物业企业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 暂停职责范围内城市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非必要的取水作业,对重点民生工程(如保障性住房、医院扩建项目)优先保障施工用水。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2)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实行城市用水总量控制,暂停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景观用水等非必要公共用水,对洗车、洗浴、游泳馆等特种行业实行限量供水,超量加倍收费。协调启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下水厂、应急储水池),优化供水调度方案,保障老城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区域用水。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3) 区交通运输局开辟抗旱“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饮用水、抗旱设备、农资、救灾物资的车辆实行优先通行。加强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因干旱导致的路面开裂、路基沉降等病害, 协调客运、货运企业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区域群众转移、应急送水车辆调度及物资运输。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4)  区卫生健康局重点监测城乡集中供水点、临时取水点、自备水源的水质;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杀,防范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疫情发生;储备抗旱防疫物资(消毒剂、口罩、医疗设备),组建应急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5) 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医院、学校、养老院、供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场所及抗旱指挥机构用电。快速抢修故障线路,避免大面积停电。对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实行错峰用电、限电措施,保障抗旱相关关键领域用电。

(16) 区林业局开展森林、草原旱情监测,评估森林火险等级,发布火险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林区应急浇水,动用消防车等方式,对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象进行灌溉,保障植被存活。干旱天气易引发病虫害滋生蔓延,及时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林业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7)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维护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抗旱物资、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公安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8) 区财政局保障抗旱救灾资金需求,及时拨付应急抢险、物资采购、群众救助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财政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哄抬饮用水、粮食、抗旱物资等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0) 区民政局重点关注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用水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向受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物资(如饮用水、食品、生活用品等),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民政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1)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加强水源地、河道、水库等区域水质监测,严厉打击向水体排污、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2) 区统计局核实受灾人口、经济损失等数据;开展灾后损失评估工作,协助完成整体灾害损失核算。公开灾情统计信息,确保统计工作透明规范。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统计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区防汛抗旱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好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服从区应安委调遣和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抗旱力量,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快速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区应安办。

当发生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向怀化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本预案的所有应急资源接受上级指挥。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由应安委统筹协调,必要时报请市应安委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发布形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旱灾原因、伤亡人数、责任追究等有关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旱灾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应急结束

旱灾期间遇到较大强度降雨过程后,旱灾基本解除,饮水困难人口集中地饮用水源基本解决,且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经区委区政府现场勘察,并征询专家意见后,报请市应安委批准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扶助

区政府根据受旱地区遭受的旱灾损失情况制定发展生产的有关优惠政策,安排和发放灾民的基本生活口粮,对饮用水源仍无保障的乡镇(街道)或居民集中地继续安排集中送水。

5.2 疫病控制

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受旱地区饮用水源的消毒、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防止和控制高温干旱引发的疫情、病情。

5.3 恢复生产

对受旱农作物进行补灌后仍有3成以上收成的及时进行引水灌溉,对确实已无收成的农作物及时进行补种或改种,区有关部门根据受旱地区实际需要调运种子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5.4 调查和总结

旱情结束后,区应安委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旱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前期降雨、河道来水、水利工程蓄水、受旱区域范围、损失、人畜饮用水困难等情况和各级采取的抗旱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等内容。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要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中石化怀化分公司、中石油怀化分公司等单位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

物资采购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6.2装备保障

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储备等原则,区、乡镇(街道)分别与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协议,采购和储备抗旱物资(含应急提水设备设施、移动抽水设备等机械、水管、零配件),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货源供应。专业抗旱服务队还应储备一定的FA旱地龙抗旱剂等必要设施设备,以应急需。

6.3资金保障

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抗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抗旱应急工作专项资金,连同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特大抗旱经费一起专款专用。

6.4队伍保障

除区成立的专业抗旱服务队外,乡镇(街道)都应组建若干抗旱突击小分队,应急抗旱期间,自带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帮助开展抽水抗旱;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还应派专业服务组开展水利工程和抗旱机具的抢修、维护和技术指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饮水困难的乡镇(街道)和居民集中地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5 治安保障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安排警力维护旱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偷窃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因水事纠纷而引发各种聚众闹事、械斗和刑事案件。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旱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与评估

区政府、区应安委要加强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区政府、区应安委应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上下协调,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旱情灾情等信息,或在抗旱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应安委组织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辖区内乡镇(街道)抗旱应急预案;超出本预案应急能力和应急区域的,与《怀化市抗旱应急预案》、《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上级应急预案。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应安委编制并负责其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鹤城区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及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鹤城区防汛抗旱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组长:钟力群;副组长:陈章法、张鹏;联络员: 胡韩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专业方向

联系电话

1

钟力群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师

本科

华北水利工程学院

怀化市水利局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1351745****

2

陈章法

天气气候高级工程师

硕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怀化市气象局

天气诊断与分析

1509625****

3

张  鹏

工程师

大专

湖南水利水电学校

怀化市水文局

水文水资源

1387451****

4

张军民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本科

河海大学

怀化市水利局

水电

1807459****

5

王少波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高级工程师

本科

中国农业大学

怀化市水利局

农田水利

1346741****

7

邱  淳

高级讲师

本科

长沙理工大学

怀化市水利局

电力工业

1807459****

8

潘  恒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师

本科

云南农业大学

怀化市水利局

水利水电工程

1807459****

10

张  昆

天气预报工程师

本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怀化市气象局

中短期、短临天气预报

1887451****

11

王  强

天气预报工程师

本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怀化市气象局

天气预报

1397452****

12

王再刚

水文工程师

本科

河海大学

怀化市水文局

水文

1509625****

13

冯丽萍

助理工程师

本科

长沙理工大学

怀化市水文局

水文预测预报

1587456****

14

舒文锋

水文勘测工程师

本科

河海大学

怀化市水文局

水文监测、水文分析与计算

1807598****

15

罗平玖

水文工程师

本科

湖南农大

怀化市水文局

水文水资源

1387443****

16

杨学礼

交通运输管理

本科

解放军测绘学院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管理

1346933****

17

邓光荣

本科

中央党校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律

1587453****

18

龙艳魁

硕士

中南大学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工程

1810745****

19

龙政沅

本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学

1860745****

20

谢国军

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本科

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407队

防汛抗旱防治工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

1830741****

21

尹世勇

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本科

邵阳学院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407队

建筑施工、防汛抗旱勘查

1580740****

22

罗  腾

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本科

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407队

水工环地质

1527451****

23

付锡刚

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本科

石家庄经济学院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407队

水土环地质、防汛抗旱

139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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