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鹤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鹤城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使本区地震应急工作能够依法、协调、有序、高效、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5)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7) 《湖南省地震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
办法》;
8) 《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9)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怀化市地震应急预案》;
11)《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行政区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应的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于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地震时要以人为本、全力抢救人员生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平时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和部门紧密配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由怀化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驻当地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隶属上级政府管辖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进入当地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均要服从当地政府的指挥与协调。
1.4.3 精确把握、科学研判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科学合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
1.4.4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依靠和发挥消防救援大队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处置。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1.4.5依法依规开展灾后救助与安置。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准核定救助对象,规范安置方式,按标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监管,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平稳推进灾后安置恢复。
1.5 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四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在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安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区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应安委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指挥、部署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加抢险救灾;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处置,研究解决其他抗震救灾方面的问题。
2.2 区应安委办公室职责
区应安委设立区应安委抗震救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安办),作为作为区应安委的办事机构。区应安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应安办主任,区应安办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区应安办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承担区抗震救灾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震灾情,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措施;协助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单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应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按照抗震救灾工作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应安委确定。
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应安委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应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若干个工作组,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新闻舆论监督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3.2灾情监测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水文局、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鹤城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震情监测,及时与省市自然资源局保持联系,确定破坏严重的位置及范围,组织开展震区震情现场调查,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进行危险评估,提出处置措施;进行震后趋势判定,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减灾对策;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评估震害损失。
2.3.3抢险救灾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
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协助进行工程抢险救灾等;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2.3.4群众安置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和集中安置点,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调出、筹集、调运食品、衣被、帐篷、饮用水、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制定救灾临时救济标准,在受灾乡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完成区应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医疗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震区,组建震区应急医院(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
主要职责:灾区疫情防治,加强对震区饮用水、食品及环境的消毒、检测、监督;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3.6通信保障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鹤城区供电分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3.7交通运输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公路建设和运输运营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抗震救灾车辆;协调运力,组织进行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运送;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
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尤其是生活急需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
2.3.8工程抢修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鹤城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评估和加固;抢修水、电、气和城市道路重要公用工程设施,保障供电、供水;负责对重要次生灾害源开展防控和紧急处置,消除或减轻危害。
2.3.9治安保卫组: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怀化市交警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场所的警戒保护。
2.3.10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直主要媒体和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和新闻报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媒体事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宣传抗震救灾应急常识。
2.3.11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区委统战部牵头,区委外事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工作。
2.3.12后勤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负责准备应急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
2.4 专家组
区应安委组织地震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区地震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2.5 区应安委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分工
区武装部: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官兵、民兵和预备役等担负抗灾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任务;重大紧急情况下,根据上级命令,协调部队力量支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到我区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区委宣传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媒体与公众舆论。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督促、调度、检查各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并向应安委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建议,提出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防震减灾、住建、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加强地震险情巡查和会商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指导有关单位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内外支援的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行动;会同宣传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做好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核查、报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灾情社会影响评估;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储备需求计划(含救灾设备和粮食、食品、衣服、棉被、饮用水、帐篷等救灾物资),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隐患的排查排除工作,预防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指导、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以及重要目标的保护、重要物资的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拟定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余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提供震情信息;根据初判标准向区应急管理局(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地震考察。
负责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排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监测信息,通报属地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建议,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对地震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指导属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修复或补划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的空间规划等工作。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震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生产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汇总统计工业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及电力运营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通信与电力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畅通。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负责溃坝水库或者危险水库的抢修、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农村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工程地震灾情损失情况,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水文局:负责所辖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测报,密切监视和掌握雨水情况变化,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趋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趋势分析资料。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局:负责鹤城区地震灾害引发的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及城东片区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供气设施,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震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抢险工作。
组织设计、鉴定等单位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评估受灾建筑损坏程度;为人员搜救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的工程设计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人员施救和危险物品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参与组织对灾区应急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和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地震遇难人员,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灾区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
怀化市交警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负责地震期间交通指挥,根据灾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区民政局:责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的社会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的安排、拨付并监督使用;及时向市和省级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震减灾基础设施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抗震救灾物资,保持灾区物价平稳;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负责救灾应急食品、粮食和商品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品的发放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地震灾害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抗灾种子、农用物资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汇总统计农业灾情。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派出医护人员赴地震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对伤员进行预检分诊,及时转送;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做好对灾区群众卫生防病知识的教育宣传;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专项审计监督。
区教育局: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区司法局:加强对地震灾害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各单位地震灾害救灾的资金安排调拨和物资储备供应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上报监测评估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应对措施;指导、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参与指导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区消防救援大队:赴地震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指导和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根据需要,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打击地震灾害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涉事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统筹地震灾害期间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统筹协调组织网上舆论引导,依法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地震灾害期间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实施用电调度命令,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需要。
区供销社: 负责上级委托和区规定有关地震灾害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调查灾区人口、经济、物资等基础数据,协同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和管理;迅速组织群众及时转移和安置,开展安抚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建立灾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怀化高铁站、火车站: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的铁路运输保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区域通信设施的防地震灾害安全,保障各级地震灾害应急机构、水文气象站点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有关地震灾害、水文、气象通讯的各项优惠措施。
中石化鹤城分公司、中石油鹤城分公司:牵头负责本企业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应急车辆用油。
中国人寿保险鹤城支公司、人保财险鹤城支公司、中国联合财产保险鹤城支公司:依法向地震灾害提供保险理赔和给付及其监管工作;发动做好地震保险业务。
其他未明确具体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期间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救灾工作任务。
2.6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参照县指挥部设置,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防群测工作,收集和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时分析研判观测监测到的异常现象,提出地震观测监测意见并及时上报区应安办和上一级地震监测单位。区委区政府根据上级预警或监测预报,决定发布临震预报,组织各有关乡镇、各部门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根据地震灾害预警目标区预估烈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并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3.2信息报告
3.2.1震情速报
(1)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地震观测数据,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办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2)区内或区界附近区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应在 30 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办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仪器实测烈度等信息,向区应安办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相关领导推送地震基本参数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4)区应安办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办,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区应安办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抄送区应安办有关成员单位。
3.2.2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向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3.2.3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在地震发生后,及时将初步了解到的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办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但须同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办办公室。
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本行业领域震情灾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发现因地震造成的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应安办,区应安办收到相关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可越级上报,但须同步报市应安办。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3.3 震情通告
一般地震灾害,由区应安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通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通告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适时组织后续通告。并做好震情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按分级处置权限由市委市政府或以上党委政府负责信息发布,区应安办做好地震灾情初步核查速报工作,并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救援情况,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四级。
4.1.2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区应安委进行会商研判,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应安委决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1)市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2)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当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险情灾情等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情况,按程序启动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启动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安委报送有关信息。
4.2.3.1 抗震救灾值班:启动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副主任轮流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应对地震灾害工作;区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按区应安委领导指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或在岗值班;区应对地震灾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2.3.2 抗震救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区应安委通报各成员单位。
4.2.3.3 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协调消防、专业、社会救援队伍开展抗震救灾;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地震灾害地图和技术支持;指导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震灾害的处置,监测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地震灾害险情;组织地震灾害评估。
(3)区交通运输局:对被地震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赴地震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指导和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区气象局:组织加强抗震救灾期间的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趋势分析和实时气象信息。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和指导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及电力运营企业进行地震灾区受损通信及电力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及电力。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派出医护人员赴地震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对伤员进行救治;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道路、桥梁大型树木受地震影响的处理工作,负责怀化城区垃圾处置工作。
(9)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维护地震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等事宜。
区抗震救灾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加强监测,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收集;根据抗震救灾预案组织抢险工作;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防灾调度;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4.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1)市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当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3.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地震灾害、险情灾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4.3.3.1抗震救灾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应对地震灾害工作;区应对地震灾害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区应对地震灾害其他成员单位实行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参与值班。
4.3.3.2抗震救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应对地震灾害会商,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应对地震灾害机构、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4.3.3.3 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各部门应急处置行动,评估灾情发展趋势;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被困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启动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精准核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核心信息;对接上级应急部门争取支持。
(2)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密地震灾害隐患点巡查频次,实时监测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风险,通过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协助划定危险区域警戒线,参与灾后重建国土空间规划与建房选址。
(3)区交通运输局要迅速排查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受损情况,优先抢修通往重灾区的交通要道;组织大型机械、抢险队伍清理道路坍塌物、障碍物,搭建临时便桥,保障救援车辆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协调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参与受灾群众转移、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建筑物坍塌救援、被困人员搜救,利用专业设备破拆、顶撑、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处置地震引发的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排查火灾隐患,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作业防止次生灾害扩大。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排查灾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燃气、供热等)受损情况,对危房进行鉴定,防止房屋倒塌造成二次伤亡;协调修复受损的供排水、燃气、市政等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基本功能。
(6)区气象局:加密监测震区气温、降水、风力等气象要素,及时发布短期、临近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分析气象条件对地震灾情的影响,预警暴雨、大风、低温等恶劣天气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电力、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设备,为灾区提供临时电力和通信服务;组织企业排查生产设施、危化品储存设施受损情况,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设临时医疗点,对受伤群众进行紧急救治,转移重伤员至后方医院;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对安置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消杀,监测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传播。
(9)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道路、桥梁大型树木受地震影响的处理工作,负责怀化城区垃圾处置工作。
(10)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区抗震救灾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加强监测,做好地震灾害信息收集;根据地震灾害预案组织抢险工作;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防灾调度;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4.4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1)市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2)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当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5)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4.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地震灾害、险情灾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在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抗灾救灾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3 响应行动
4.4.3.1 抗震救灾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24小时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对地震灾害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对地震灾害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在岗值班。
4.4.3.2抗震救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主任随时主持防灾会议,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做好防灾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防灾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机构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防灾抢险情况,争取支持。区领导奔赴联系的乡镇、街道指挥防灾抢险工作。
区应安委可视灾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期。
区应安委统筹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抗震救灾、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4.4.3.3 区抗震救灾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统筹做好重灾区或联系的乡镇、街道的指导协助应对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应安委汇报情况。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抗震救灾。
(2)区应急管理局启动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牵头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协调各单位救援力量、物资调配和信息发布工作;汇总地震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同步通报各成员单位;调度消防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被困群众转移安置,协调跨区域救援力量支援; 紧急调拨帐篷、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牵头制定灾后救助方案,衔接上级救灾资金和政策落实。
(3)区自然资源局要紧急排查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受灾区域地形地貌、地质结构进行监测,预判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确保安置点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4)区武装部在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办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抗震救灾事宜,负责政府与执行抗震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
(5)区交通运输局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划定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组织抢险队伍优先抢修通往重灾区、安置点、医院的交通干线,清除路障、填补路面塌陷,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运输通道畅通;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如客车、货车、救护车),转运被困群众、伤员和救灾物资。
(6)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主力救援力量,优先开展人员搜救工作,运用专业设备(破拆、顶撑、救生)解救被困群众;处置地震引发的火灾、危化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次生灾害,开展火灾扑救、堵漏、稀释等作业;协助开展被困群众转移安置,护送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撤离危险区域。
(7)区水利局立即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开展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坝体裂缝、渗漏、溢洪道堵塞等险情,及时采取加固、放空、泄洪等处置措施;监测河流水位、水量变化,预判洪水风险;防范地震引发的堰塞湖险情,制定应急排险方案。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危房拆除、排险工作,防范余震引发的建筑物坍塌风险; 协调抢修受损市政设施;制定临时安置点建设方案,指导搭建临时板房、活动板房;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确保重建房屋符合抗震标准。
(9)区气象局启动地震灾害气象应急监测,加密气象观测频次,实时监测气温、降水、风力等气象要素变化;及时发布短期、临近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如暴雨、大风、寒潮等),防范气象灾害与地震次生灾害叠加影响;为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灾后防疫等工作提供专项气象服务,出具气象分析报告。
(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电力、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设备,为灾区提供临时电力和通信服务;组织企业排查生产设施、危化品储存设施受损情况,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优先救治重伤员,建立 “灾区救治 — 转院治疗” 绿色通道; 在安置点、灾区设立临时医疗点,提供医疗服务;组织消杀队伍对灾区环境(安置点、饮用水源、垃圾站)进行消毒杀菌,防范疫情发生。
(12)区教育局上报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
(13)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道路、桥梁大型树木受地震影响的处理工作,清理灾区道路垃圾、废墟和建筑垃圾,保障城市交通和救援通道畅通。
(14)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15)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路段、桥梁,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疏导受灾区域及周边交通;排查道路安全隐患,设置交通警示标识。
(16)区商务局监测灾区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蛋、蔬菜、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组织商贸企业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储备物资,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稳定物价; 协调超市、农贸市场尽快恢复营业,设立临时供应点,方便受灾群众采购。
(17)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排查景区、体育馆等文旅体场所受损情况,关闭受损严重的场所,组织游客、工作人员撤离;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震情、灾情、救援进展、避险知识等信息,引导群众科学应对。
(18)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立即排查辖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施受损情况,划定停电区域,发布停电通知;组织抢修队伍优先恢复医院、应急指挥部、安置点、通信设施、供水供气设施等重要场所的电力供应;搭建临时供电设施(如应急发电机、移动变电站),保障抢险救援用电;及时处置线路短路、倒杆等险情;逐步恢复正常供电秩序。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灾区市场监管,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
(20)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鹤城分局排查灾区内污染源(如化工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受损情况,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处置地震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危化品泄漏、污水外溢),采取围堵、吸附、中和等应急处置措施;防范饮用水源地污染,制定水源地保护方案,指导开展饮用水源净化处理;评估灾区生态环境受损情况,提出生态修复建议。
1. (2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受灾群众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协调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补助、社保缴费减免等政策。
(22)区民政局设立临时安置点,排查核实受灾困难群众(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情况,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组织开展灾后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
(23)区统计局做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灾害统计,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
区抗震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4.5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4.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1)市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2)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4)当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5)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5.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地震灾害、险情灾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在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抗震救灾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4.5.3 响应行动
4.5.3.1抗震救灾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在联系的乡镇(街道);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区抗震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区应安办主任和区应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值班规定执行。
4.5.3.2抗震救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区委书记主持防灾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地震灾害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灾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全区所有部门(单位)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报告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抗震救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区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抗震救灾。区应安委迅速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
区委区政府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宣布我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期,把抗震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包括驻我区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防灾救灾。紧急防灾救灾期间,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区应安委主要领导统筹全区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抗震救灾、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尤其做好重点区域和场所电力供应、通讯保障;紧急情况下,重点是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开展重大险情的抢护;开展交通工程的实时调度;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听候调遣,随时随地进行抗灾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查组到一线具体指导、督查防灾抢险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部队力量或设备支援。
4.5.3.3 区抗震救灾主要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增派力量赶赴重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抗震救灾。
(2)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牵头成立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单位应急力量,汇总灾情信息并上报;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含社会应急力量),优先开展被困人员搜救、被困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发放帐篷、被褥、食品等中央及省级调拨救灾物资;实时监测灾情动态,联合相关部门评估灾害损失,制定阶段性救灾工作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和灾后临时安置点建设;协调衔接上级救援力量(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武警),明确救援任务分工,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统筹应急通信、电力、物资等保障资源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3)区自然资源局紧急开展地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对高风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必要时实施临时封控。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测地质灾害动态,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送隐患点变化情况及处置建议。协调专业队伍对受损山体、边坡进行应急加固,清理地质灾害引发的道路阻断物,保障抢险救援通道和民生通道安全。参与灾后重建用地规划,优先保障临时安置点、救灾物资仓库、医疗救护点等应急用地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流程。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4)区武装部在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办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抗震救灾事宜,负责政府与执行抗震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抗震救灾保障工作。
(5)区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监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6)区交通运输局迅速排查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封闭危险路段并设置警示标识,组织抢险队伍抢修中断道路、桥梁,优先打通通往重灾区的应急通道。协调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等运力,保障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及受灾群众的运输需求,开辟应急运输 “绿色通道”,免缴通行费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拥堵和次生交通事故,配合公安部门疏导受灾区域交通,协助转移安置群众。灾后快速评估交通设施损毁程度,制定修复重建计划,同步推进临时交通设施建设,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运输。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7)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主力救援队伍,优先开展被困人员搜救工作,利用专业设备(如生命探测仪、破拆工具)抢救埋压人员,转移受伤群众。扑救地震引发的火灾(如建筑火灾、危化品火灾),控制火势蔓延,防止次生灾害扩大,保护重要设施和物资安全。参与危险区域排险工作,如封堵燃气泄漏、清理坍塌物、加固危险建筑,配合自然资源局防范地质灾害。
(8)区水利局立即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堤防、供水设施等水利工程开展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坝体裂缝、渗漏、管道断裂等隐患,对病危工程采取放空、加固等应急处置。快速抢修受损供水管道、水厂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应急饮用水供应,必要时组织应急送水队伍为受灾区域提供瓶装水或集中供水点。监测河流水位、水量变化,防范地震引发的洪水、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制定应急排涝、泄洪方案,及时疏散受洪水威胁群众。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防止污水、污染物进入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水利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9)区气象局启动应急气象监测预警机制,加密气象观测频次,实时监测气温、降水、风力等气象要素变化,及时发布短期、临近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分析气象条件对地震灾情的影响,为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临时安置点选址等提供气象保障建议,防范暴雨、大风、低温等次生灾害。 配合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开展地质灾害、洪水等次生灾害联合预警,共享气象数据,提升预警精准度。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气象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立即排查通信基站、光纤线路、通信机房等通信设施受损情况,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搭建临时应急通信网络,通过卫星电话、应急通信车等设备,优先保障指挥部、重灾区的通信需求,协助受灾群众恢复对外联络。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通信设施、应急指挥场所、医疗救护点等重点区域的电力供应,制定通信设施应急供电方案。排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处置,防范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协助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1)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含急救中心、医院)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工作,优先救治重伤员。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发热门诊和传染病隔离区,提供常见病诊疗、伤口处理、心理疏导等服务,防范疫情传播。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协调上级医院支援,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血液等物资供应,建立伤员转运 “绿色通道”。开展灾区环境消杀、饮用水消毒、食品卫生监督等防疫工作,监测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发布防疫信息,组织群众开展自我防护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城乡居民住房、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如燃气管道、排水管网)等进行安全排查,标识危险建筑并禁止人员进入,防止余震引发坍塌。协调对受损的供水、供气、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指导临时安置点的搭建工作,规范活动板房、帐篷等临时建筑的建设标准,确保结构安全、配套设施齐全。参与灾后重建规划,制定建筑物修复、重建技术标准,指导受灾群众开展住房维修加固,审核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3)区教育局上报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教育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道路、桥梁大型树木受地震影响的处理工作,清理灾区道路垃圾、废墟和建筑垃圾,保障城市交通和救援通道畅通。
(15)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公安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6)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路段、桥梁,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疏导受灾区域及周边交通;排查道路安全隐患,设置交通警示标识。
(17)区商务局监测灾区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蛋、蔬菜、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组织商贸企业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储备物资,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稳定物价; 协调超市、农贸市场尽快恢复营业,设立临时供应点,方便受灾群众采购。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商务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8)区财政局紧急调拨救灾资金,加强使用监管;对接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统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财政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9)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排查景区、体育馆等文旅体场所受损情况,关闭受损严重的场所,组织游客、工作人员撤离;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震情、灾情、救援进展、避险知识等信息,引导群众科学应对。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0)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立即排查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施等电力设备受损情况,切断受损线路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优先恢复指挥部、医疗救护点、临时安置点、通信机房等重点区域的供电,保障应急救援和群众基本生活用电。制定临时供电方案,通过应急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为受灾区域提供临时供电服务,缓解供电压力。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排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监测市场价格,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灾区特种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排查,停止使用受损设备,防范安全事故。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2)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鹤城分局排查灾区污染源(如化工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受损情况,监测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对泄漏的危化品、污水等污染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围堵、吸附、中和),防止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地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受灾群众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协调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补助、社保缴费减免等政策。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4)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应急转移安置工作,设立临时安置点,提供住宿、饮食、医疗、心理疏导等基本服务。排查核实受灾群众家庭情况,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救灾物资,重点保障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协调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规范志愿者管理和服务流程,形成救援合力。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民政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5)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抗震救灾种子、农用物资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汇总统计农业灾情。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6)区统计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灾情统计调查,核实受灾人口、房屋损毁、经济损失等数据;及时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编制灾情统计报告,为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分配救灾资源提供数据支撑。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灾后损失评估工作,提供县级统计数据,协助完成整体灾害损失核算。公开灾情统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统计工作透明规范。
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区应对地震灾害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好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服从区应安委调遣和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工作要求:服从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统一指挥调度。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增加抗震救灾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灾害预测预报,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力量,及时控制险情;对危险区域和出现严重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快速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做好参加现场抗震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区应安办。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向怀化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本预案的所有应急资源接受上级指挥。
4.6 信息发布
区应安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7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 临震应急响应
5.1 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在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告地震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和程度,部署临震应急工作。区应安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确定具体的应急方案。
5.2 实施临震应急响应
5.2.1 临震应急响应
(1)预报为一般地震事件(3.0级以上、4.0级以下)时,区应安办、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2)预报为较大以上地震事件(4.0级以上)时,区应安办、所有专业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区地震紧急救援队集结待命;
(3)如果预报期内地震发生,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5.2.2 临震应急响应内容与程序
(1)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各项宏观异常,上报震情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
(2)区应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能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开展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
(5)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6)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
临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发现有明显临震异常时,按省政府发布的预警通告,及时组织公众紧急疏散,并采取其他紧急避险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由区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并同时向怀化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及省地震部门报告。
5.4 临震应急响应结束
省政府撤消临震预报后,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次临震应急响应结束,并向社会公告。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反应
6.1 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级小于4.0级以下,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1)有感地震发生后,灾情监测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进入应急状态。区应安办应迅速向区人民政府上报震情,并加强震情跟踪。
(2)当有感地震震级大于3.0级时,区人民政府按IV级响应要求立即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并迅速搜集了解震情和灾情,上报怀化市政府和市应安办。
(3)当有感地震震级小于3.0级时,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怀化市政府、市应安办及怀化市自然资源局,并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2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地震谣传(误传)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特殊情况下会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后,震情监视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进入应急状态。对于影响范围不大,未引起群众恐慌的,区人民政府就地及时解决,妥善做好平息工作,迅速安定民心,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怀化市政府,抄送怀化市自然资源局。
(2)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引起群众恐慌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怀化市政府报告,并抄送怀化市自然资源局。怀化市政府协助和督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3)区应安办要及时向怀化市自然资源局、省地震局报告,并派出人员赴地震谣传(误传)发生地进行调查,查明地震谣传(误传)的来源、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有关应急专业工作组按职能加强地震监测,并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联系;进行宣传引导,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惑,安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好社会秩序,并追查地震谣传(误传)发生源,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3 毗邻地震应急反应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本区域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本区境内避难的情况,区人民政府在怀化市政府、省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部门要建立和储备应急通信保障条件,应急条件下及时开通应急通信服务,快速建立现场指挥的通信系统,确保各种指挥调度系统正常运转;对移动基站采取紧急扩容,保障通讯畅通。
(2)区应安办要收集汇总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7.2 抢险装备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救援设备信息,确定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以备应急救援时调用、征用;用于抢险救灾的各种装备设施不得挪作它用,有专人保管维护,确保地震应急期间各类应急装备的调用;区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应急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7.3 应急力量保障
应急力量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表7.3 应急力量资源及组织方案
|
应急救援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人员抢救 |
社区志愿者队伍 |
区救援队 |
国家和邻省救援队伍 |
|
工程抢险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省抢险队伍 |
|
次生灾害 |
区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
|
医疗救护 |
区、市医疗队 |
附近军队医疗队 |
其它后备医疗队 |
|
地震现场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及省地震局 省地 震局 震局 |
邻省或中国地震局 |
|
建筑物安全 |
市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 |
省地震局和住建厅 |
邻省地震局和住建厅 |
7.4 交通运输保障
为确保抗震救灾有效进行,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7.5 安全防护保障
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应急期间震区要按照本地预案设定的范围、方式、程序、路线,引导群众有组织地沿安全线路,向紧急避险场所疏散撤离。相关部门应建议根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政府机关等制订应急救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
7.6 经费物资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按应急保障预算,提供应急资金并及时拨款,明确应急经费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应急状态时经费所需。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物资采购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7.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在规划和建设中,应有能基本满足灾害性地震发生时人员所需的紧急避险场所。避难场所建设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7.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指挥等,开展群防联防。
7.9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7.10 技术保障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设备,上下互通、资源共享,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处理灾情信息,辅助应急指挥决策。
7.11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各区级有关部门、行业、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震前的应急准备,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及时、高效开展。
区应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演练,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辖区内部门、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超出本预案应急能力和应急区域的,与《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上级应急预案。
8.2 预案编修与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乡镇(街道)和本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 周边专业救援队基本情况
(1)怀化市专业应急救援支队
值班电话:0745-2350129
支队长:易杰:1893219****
(2)怀化市洪江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
值班电话:0745-7695999
队长:向华:1511523****
(3)湘西自治州矿山救护队
值班电话:0743-6522359
队长:陈群:1997431****、1346798****
(4)张家界市矿山救护队
值班电话:0744-6512921
队长:袁启军:1357446****
(5)常德市矿山救护队
值班电话:0736-7311353
队长:赵立忠:1397567****、1730736****
(6)邵阳市矿山救护队
值班电话:0739-5323262
队长:王建华:12389396****
(7)消防救援:119
(8)医疗急救:120
(9)区城应急避难区
地点:鹤城区辖区内各大中小学、迎丰公园、府前广场
(10)怀化市蓝天救援队
负责人:张荣金,联系电话:1367745****
(11)怀化市城乡应急救援支队有限公司中方区应急救援大队负责人:杨杰,电话:1376292****
2、 怀化市鹤城区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