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鹤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怀化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系统明确、应急响应迅速、职责分工明晰、处置程序科学、信息资源共享、后勤保障落实”的原则,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森林火灾防范和灭火体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协同处置。
(2)以人为本,协同作战。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以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为主,其他部门和人民群众协同参与。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火灾扑救指挥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消防、森林灭火专家的作用,使用先进的灭火设施设备,确保扑灭火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警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加强重、特大森林火灾预警预防。抓好各级各类火灾扑救队伍、消防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报、抗、救、援”五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
(5)依法依规开展灾后救助与安置。严格依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准核定救助对象,规范安置方式,按标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监管,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平稳推进灾后安置恢复。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在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安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区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应安委为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区应安委办公室职责
全区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职责由区应安办负责,作为区应安委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区应安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应安办主任,区应安办副主任由区林业局、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区应安办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传达上级和区应安委关于森林防灭火及森林火灾救援工作指令。
(2)收集、综合森林火灾预报等信息,掌握火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防火和灭火建议。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对火灾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4)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5)发布森林火灾和应急信息。
(6)办理区应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区应安委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森林防灭火应急机构分别指挥。
按照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规定和实际情况,各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设立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长负责制。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和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前线指挥部各个工作组长一般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前线指挥部指定。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9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负责指挥部情况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火情等各种火灾动态信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及时做好火灾信息及灭火行动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2)火灾监测组:区林业局牵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对发生森林火灾区域的火情、对于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提供气象预报等。及时向区应安委办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及发展变化情况。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定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3)火灾救援组: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林业局、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
迅速准确地研判火灾事故现场形势,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排险救灾;调集、组织、指挥有关灭火救援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和协同排险救灾;指示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灭火及防爆、防化学和毒物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等级情况,做出疏散周边人员、重要物资转移等决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在事故抢救结束后,指导事故单位进行火灾事故现场清理、协助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4)灾情评估调查组:区林业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实地调查森林火灾或调查报告造成的损失,对森林火灾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5)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牵头,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森林火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工作。
(6)医疗卫生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火灾现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提供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7)后勤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证灾区的基本口粮等生活物资供应,负责运力及交通设施和道路运行,负责物资和灭火设备设施的质量保障等。
(8)治安保障组: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牵头,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乡镇(街道)组成。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灾区治安保卫、交通指挥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8)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区应安办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4处置力量
3.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所在部队提出用兵需求,由人民武装部具体协调。
3.5 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分工
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防火期内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灭火广告。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
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层面森林火灾信息的报送、传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安办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救援、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灭火救援力量建设;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内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区森林防灭火期内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形势分析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与区应安办加强会商,共同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办理森林防灭火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许可,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电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林业局相关森林主管部门关于消防蓄水池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落实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正常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工作;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负责权限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程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审批;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灭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和医疗急救设备,对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绿地)森林火灾防治工作;防范由此发生的森林火灾;配合开展城区与林区交界地带城区火源管理、巡护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职责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内做好防火规划设计,建设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宣传工作,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应安委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通过全区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涉林乡镇(街道):对涉林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涉林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各种森林扑火队伍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安委布置的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及时排除所辖通信设备、线路故障,保障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通信畅通。根据区应安委要求负责向社会推送气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信息。
中石化鹤城分公司、中石油鹤城分公司:负责本企业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应急车辆用油。
工矿企业、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其他未明确具体森林防灭火职责的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森林防灭火期间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3.6 专家组
区应安委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森林火灾预防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灭火期。区林业局、涉林乡镇(街道)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监督检查,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
4.2 监测
各级政府及林业、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森林火灾监测制度。根据森林火灾特点建立相关基础信息库,探索完善监测技术、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森火灾实施动态监测。
4.2.1 气象监测
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112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和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应急局根据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所有专家建议,综合分析研判森林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监测预警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负责全面监测火场天气情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2.2 林火监测
利用省铁塔哨兵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护林员地面监护,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区林业局是森林火灾的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火情。
4.3 监测与预警
4.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
4.3.2 预警发布
接收到监测信息后,区应安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和区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制作森林火险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应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设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应安办适时向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
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应安办负责签发,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签发,区应安委办公室发布。区应安办下发通知,并发布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区应安委报备,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同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森林防灭火机构通报。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区应安办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4.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强化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2)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加强火源管理,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灭火区内用火;
(4)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进一步强化防火值班调度,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
(2)区应安委有1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和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区、涉林乡镇(街道)两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24小时值班调度,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2)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准备调拨防火物资;
(3)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发布森林防灭火禁火令;
(2)实行入山防火检查,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蹲点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
(3)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4.4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应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警(区应安办接警电话:0745-2799181)。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涉林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机构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区应安办。对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的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须接到核查通知后半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给区应安办,区应安办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需要上报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森林火灾,由区应安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 响应分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响应分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四个等级。
5.1.2 响应行动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应安委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以及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报请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启动应急响应。区应安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本预案的所有应急资源接受上级指挥。
5.2 一般森林火灾
5.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
(1)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
(2)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
(3)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火灾发展态势等情况,按程序启动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
5.2.3 响应行动
启动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
5.2.3.1 防灭火值班:启动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后,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副主任轮流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级领导到联系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按区应安委领导指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或在岗值班;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其他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5.2.3.2 防灭火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区应安委通报各成员单位。
5.2.3.3 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带领专家前往森林火灾发生乡镇(街道),协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力量,开展防灭火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原则,开展防灭火等工作。(三先:1.火情不明先侦查;2.气象不利先等待;3.地形不利先规避。四不打:1.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2.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3.可视差和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4.悬崖陡坡深沟峡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2)区林业局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按照“131”机制要求,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实施早期火情处理;与专家会商,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内等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报、抗、救、援”五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气象局加强森林火灾期间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灭火运输畅通。
(6)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正常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居民点、人员密集区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工作。
(7)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期间的交通指挥,并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派出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对伤员进行预检分诊,及时转送。
(9)区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灾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10)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等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加强监测,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收集;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防灾调度;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5.3 较大森林火灾
5.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
(1)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3)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3.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火灾发展态势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
5.3.3 响应行动
启动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后,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安委报送有关信息。
5.3.3.1 防灭火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其他成员单位实行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应安办主任参与值班。
5.3.3.2 防灭火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主持森林火灾防灭火会商,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灭火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较大森林火灾防灭火机构、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5.3.3.3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收集和适时更新过火面积、道路中断、受灾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带领专家前往森林火灾发生乡镇(街道),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力量,明确扑救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原则,开展防灭火等工作;统筹调配灭火器、水泵等应急救援物资;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区林业局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提供精准地形数据、森林资源分布图、可燃物载量情况;组织专家会商,为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提供技术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报、抗、救、援”五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火线清理,防止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3)区气象局在较大森林火灾期间组织气象专家,24小时监测天气,及时向区领导提供气温、湿度、风速、风向、降水等气象预报。评估人工降雨作业条件,符合要求时,立即人工降雨作业,辅助灭火工作;针对大风、高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发布避险提示。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村指导村民,清理农田、果园易燃物,开设宽度不低于30米的农业生产区防火隔离带,严防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所有人员,调集所有工程机械,抢修中断的道路,调集运输力量,保障森林火灾防灭火的交通运输工作。
(6)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正常治安秩序,化解因火灾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做好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居民点、人员密集区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工作。
(7)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优先消防车、救护车、物资运输车的通行;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派出医护人员,在火场附近设置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急救,对伤员进行预检分诊,及时转送;建立医疗救治信息台账,适时上报医疗伤亡情况。
(9)区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灾区,优先救援因火受困人员,将他们转移至安全区域;运用高压水枪、水炮、风力灭火器等装备开展立体灭火;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10)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地理信息数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地形地貌图,避免扑火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协助划定防火隔离带范围等。
(11)区民政局在森林火灾区域设立临时安置点,提供帐篷、被褥、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统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数量,提供救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2)区财政局紧急调拨森林火灾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并监管资金专款专用。
(1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电力、通讯运营商监控森林火灾区域设备、杆线的破坏情况,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受到损坏,立即抢修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保障森林火灾区域重要场所电力、通讯服务。
(14)区委宣传部及时发布火情动态、扑救进展、交通管制、人员转移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监测网络舆情,正确引导;开展森林防火、火灾自救互救宣传。
(15)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及时通知森林火灾周边景区、农家乐暂停营业,组织游客撤离转移。
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加强监测,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收集;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防灾调度;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开设防火隔离带,阻断火势传播路径;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5.4 重大森林火灾
5.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响应:
(1)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响应。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3)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4.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火灾发展态势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响应。
5.4.3 响应行动
启动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响应后,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安委报送有关信息。
在服从市森林火灾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防灭火工作。
5.4.3.1 防灭火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24小时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在岗值班。
5.4.3.2 防灭火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主任随时主持防灾会议,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火情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做好救灾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防灾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救灾抢险情况,争取支持。
区应安委可视重大森林火灾灾情,在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重大森林火灾灾害期。
区应安委统筹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属地,开展防灭火、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5.4.3.3 区应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带队赶赴重灾区或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协助应对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及时向区应安委汇报情况。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
· (2)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制定总体扑救方案,调度消防、林业等专业救援队伍;对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跨区域支援;汇总火情动态、扑救进展,适时更新过火面积、道路中断、受灾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汇总火情动态、扑救进展;带领专家前往森林火灾发生乡镇(街道),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力量,明确扑救任务分工,开展防灭火等工作;统筹调配灭火器、水泵等应急救援物资;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灾后损失评估与应急总结。
(3)区林业局承担森林火灾专业处置主体责任,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护林员开展火情侦察、火线开辟、余火清理;提供森林资源分布、易燃植被类型等基础数据,指导科学扑救;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报、抗、救、援”五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火线清理,防止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灾后组织林地植被恢复、病虫害防治,核查森林资源损失;监管林区用火许可,配合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 (4)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主力扑救力量,赶赴灾区,优先开展被困人员搜救,将他们转移至安全区域;投入消防车、灭火装备开展立体灭火;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参与余火复燃防控与隐患排查。
(5)区气象局在重大森林火灾期间组织气象专家,24小时监测天气,每小时发布一次气象预报;及时向区领导提供气温、湿度、风速、风向、降水等气象信息。预测火险等级变化趋势,提供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分析与建议,符合要求时,立即人工降雨作业,辅助灭火工作;针对大风、高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发布避险提示;开展火情扩散气象风险预警。
(6)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林区周边农户、养殖场转移财产,防范火灾蔓延至农田、养殖区;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协调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参与农村地区防火宣传与隐患排查。
(7)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所有人员,调集所有工程机械,抢修受损林区道路、桥梁,开辟临时运输通道;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畅通,组织车辆运送救援人员、灭火物资、设备;协调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优先放行应急车辆;灾后参与道路恢复重建。
(8)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火灾现场治安维护,管控核心区域人员进出,防范盗窃、哄抢等次生案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参与火灾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打击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9)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疏导过往车辆;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优先消防车、救护车、物资运输车的通行;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10)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在定点医院开辟绿色救治通道,保障伤员医疗救治;开展救援人员医疗防护指导,预防传染病疫情;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医疗救治信息台账,适时上报医疗伤亡情况。
(11)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林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测绘数据,协助划定火灾影响范围;协助划定防火隔离带范围等。监测火灾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灾后参与林地确权、生态修复规划。
(12)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设立安置点,提供食品、帐篷、衣物等生活物资;统计受灾群众数量及损失,协助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家属安抚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及时拨付森林火灾扑救、伤员救治、物资采购、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监管应急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计。
(1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基站、线路;为一线救援提供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对讲机);协调电力部门抢修林区受损供电设施,保障扑救现场电力供应。
(15)区委宣传部统筹应急舆情管理,及时发布火情动态、扑救进展、人员安置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协调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管理,引导正面舆论导向;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
(16)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协助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引导林区周边景区、民宿暂停营业,组织游客撤离;通过广播、电视、文旅平台等渠道传播防火知识与应急提示;配合宣传部做好舆情引导,禁止不实信息传播。
(1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组织志愿者参与群众安置、物资分发、心理疏导等工作。
区应安委森林火灾防灭火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立即实施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工作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参与初期火情扑救、人员转移;配合县级部门开展灾后恢复与安抚工作。为区应安委提供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实际情况;按应对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5.5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5.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响应:
(1)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响应。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3)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5.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委根据天气预报、火灾发展态势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响应。
在服从市森林火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灭火工作。
5.5.3 响应行动
5.5.3.1 防灭火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在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其他成员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区应安办主任和区应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值班规定执行。
5.5.3.2 防灭火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区委书记主持防灭火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森林火灾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防灭火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随时向市森林火灾防灭火指挥机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报告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防灭火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区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防灭火。
区委区政府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宣布我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期,把应对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作为中心工作。立足“最高等级响应、全链条处置、多部门协同”原则,结合各单位核心职责,聚焦“火情扑救、资源保障、民生兜底、舆情管控、纪律监督”五大关键环节,明确各单位在应急响应中的具体职能与协同逻辑。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包括驻我区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防灭火。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期间,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听候调遣,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查组到一线具体指导、督查防灭火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区应安委主要领导统筹全区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到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必要时,向上级请求部队力量或设备支援。
5.5.3.3 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主要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增派力量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灭火工作。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防灭火。
(2)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提请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启动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提请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区所有救援力量(含消防、林业、社会救援队伍),对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跨区域、跨层级支援(如省级森林消防总队、航空救援力量);制定总体扑救方案,动态调整战术部署,调度应急救援物资,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援;重点防范火势蔓延至城镇、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汇总火情数据、扑救进展、伤亡情况,每30分钟向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报送简报;紧急请求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牵头灾后损失评估、应急总结与责任倒查准备工作。
(3)区人武部协调部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时;请求部队力量支援,并发动民兵,积极参与救灾。
(4)区委宣传部建立舆情应急指挥体系,实时监测境内外舆情动态,每小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每 1 小时发布一次权威信息(火情动态、扑救进展、人员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保障等);组织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规范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管理,引导正面舆论导向;协调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5)区林业局承担专业扑救主力职责,组织全部林业执法队伍、护林员、专业扑火队开展火情侦察、隔离带开辟、高强度扑打、余火清理;提供林区详细资源分布图、易燃植被分布图、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位置,指导避开生态敏感区科学扑救;协调调用林区防火物资储备库所有装备(风力灭火机、水泵、防火服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报、抗、救、援”五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火线清理,防止复燃;紧急请求省、市林业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灾后牵头组织林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核查森林资源损失明细。监管林区用火许可,配合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6)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主力扑救力量,投入全部消防救援力量,配备重型灭火装备、登高平台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参与一线扑救;重点负责保护林区周边城镇、村庄、学校、医院、油库、输电枢纽等关键目标;开展大规模被困人员搜救、转移,配合医疗部门实施现场急救;参与火势合围、重点区域死守,防范复燃风险,直至火场完全熄灭。参与余火复燃防控与隐患排查。
(7)区气象局在重大森林火灾期间组织,启动气象应急服务专班,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站,每30分钟发布一次精细化气象预报(气温、风速、风向、湿度、降水概率);预测火险等级变化、火势蔓延方向,提供人工增雨作业窗口期分析与建议;配合指挥部发布火情扩散气象风险预警,为战术调整提供科学依据。紧急请求省、市气象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8)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转移林区周边农田作物、养殖畜禽、农业机械,减少农业损失;防范火势蔓延至规模化养殖场、农产品仓库、农资市场;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紧急供应;协助开展农村地区防火宣传与隐患排查,组织村民参与群防群治。紧急请求省、市农业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9)区交通运输局启动交通应急保障一级预案,组织全部运力(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工程车辆)运送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联合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抢修受损林区道路、桥梁,2 小时内开辟临时应急通道;优先保障救援车辆通行,设置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协调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与分流;紧急请求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灾后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设施恢复重建。
(10)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除留守必要警力外,投入其他全部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划定核心管控区、警戒区,实行 24 小时值守,严控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打击故意纵火、盗窃救援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大规模群众转移避险,确保转移过程安全有序;参与火灾原因深度调查,固定证据,锁定责任人;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请求省、市公安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1)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实施全域交通管制,封闭火场周边所有相关道路,设置临时交通分流点、应急通道标识;优先保障救援车辆、医疗车辆、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安排专人引导;实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引导社会车辆绕行;防止交通拥堵影响应急救援效率。
(12)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多支应急医疗救援队(含重症医学、烧伤、外科等专业),在火场周边设置临时医疗点,实现 “就近救治、快速转运”;协调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开通重症患者转院 “绿色通道”;储备足量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保障伤员救治需求;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防护培训与心理疏导服务;开展灾后疫情监测与防控,防范聚集性疫情。建立医疗救治信息台账,适时上报医疗伤亡情况。紧急请求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3)区自然资源局提供高精度林区地形地貌图、地质构造图、卫星遥感影像,1小时内完成火场范围划定与动态更新;实时监测火灾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每小时发布一次预警信息;协调专业技术队伍现场评估地质灾害隐患,指导避险转移;灾后参与生态修复规划、林地确权、土地利用调整。紧急请求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4)区民政局启动大规模临时安置预案,2小时内选定并启用多个集中安置点(学校、体育馆、会展中心等),配备足量帐篷、被褥、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生活物资;统计受灾群众数量、家庭信息、损失情况,建立动态台账;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家属安抚与善后事宜;紧急请求省、市民政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灾后对接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救灾资金与物资支持。
(15)区财政局开辟应急资金 “绿色通道”,24小时内足额拨付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含扑救费用、医疗救治、物资采购、群众安置、灾后重建等);根据指挥部需求,实时追加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保障无缺口;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审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紧急请求省、市财政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应急通信“不掉线”,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投入应急通信车、卫星基站,抢修受损通信线路,确保现场指挥部与一线救援队伍、上级部门通信畅通;紧急调配卫星电话、对讲机、应急电源等设备支援一线;协调电力部门24小时值守,抢修林区受损供电线路、变电站,保障扑救现场及周边区域电力供应;紧急请求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程抢险队伍,抢修林区周边受损的市政设施(给排水管道、路灯、公共交通站点);协助搭建临时安置点板房、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指导受灾区域房屋安全检测,对危房进行加固或拆除,防范坍塌风险;协调燃气公司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防范火灾引发燃气泄漏事故;请求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灾后参与城镇、村庄恢复重建规划。
(18)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火灾影响区域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时清理火场周边易燃杂物、建筑垃圾;管控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等易燃设施,防范飞火引燃;协调城市供水部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扑救用水供应,抢修受损供水管网;参与临时安置点环境整治与卫生管理。
(19)区委政法委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排查化解因火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如财产损失纠纷、安置点管理纠纷);协调政法各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应急处置顺利推进;组织基层网格员、志愿者参与治安巡逻、群众安抚工作;评估火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20)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监督组,对各部门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全程监督;重点督查应急指令执行、救援力量调配、物资资金使用、人员到岗到位等情况;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快速立案审查调查,从严追责问责。
(21)区司法局为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规范应急决策、行政强制等行为;协助开展火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受灾群众依法维权;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配合指挥部审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2)区委宣传部统筹应急舆情管理,及时发布火情动态、扑救进展、人员安置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协调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管理,引导正面舆论导向;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
(23)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立即关停林区及周边所有景区、民宿、农家乐、露营地,组织全部游客(含团队、散客)紧急撤离,确保 “不漏一人”;通过广播、电视、文旅平台、景区公告等渠道高频次发布停营、撤离通知;配合宣传部做好舆情管控,禁止传播未经证实的火情信息;灾后参与旅游设施恢复评估与重建指导。
(2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受灾企业职工、受灾群众社保权益,简化社保业务办理流程;为参与救援的志愿者、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伤保险保障或意外伤害补偿;协调解决受灾群众劳动关系纠纷。
(2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组织万名以上志愿者参与群众安置、物资分发、心理疏导等工作;
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组织好本行业抗灾抢险工作,服从区应安委调遣和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防灾救灾工作要求:服从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统一指挥调度。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全员参与扑救、人员转移、后勤保障,配合区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为区应安委提供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实际情况;按应对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防灭火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5.6 信息发布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及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5.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由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6.2 火案查处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3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市应安委。
6.4 灾后重建
要妥善做好森林火灾中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政府按要求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区政府进行集中支援。
7.2 物资保障
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区政府、涉林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森林防灭火物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机构申请物资援助。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执行。物资采购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区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灭火应急机构负责配备和回收。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7.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森林火灾期间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应急药品、器械和防护、消杀等物资援助。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区应安委聘请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6 通信保障
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火场保障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区政府、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能力;加强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值班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指挥和扑救水平。
8.2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灭火若干规定》 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预案演练
区应安委森林防灭火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安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修订一次。
9.3 预案衔接
下级预案为辖区内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超出本预案应急能力和应急区域的,与《怀化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上级应急预案。
9.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应安委编制并负责其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鹤城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流程图

鹤城区森林火灾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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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专家 组长: 张 华 副组长:倪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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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学历 |
毕业院校 |
工作单位 |
专业方向 |
联系电话 |
|
1 |
张 华 |
男 |
林业高级工程师 |
本科 |
中南林学院 |
怀化市林业局 |
林学 |
1397309**** |
|
2 |
倪启和 |
男 |
林业工程师 |
本科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 |
森林培育、森林消防 |
1360741**** |
|
3 |
杨武华 |
男 |
林业工程师 |
大专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 |
森林培育、森林消防 |
1397450**** |
|
4 |
林 榕 |
男 |
林业工程师 |
大专 |
中南林学院 |
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 |
森林培育、森林消防 |
1387448**** |
|
5 |
舒红阳 |
男 |
林业工程师 |
大专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 |
森林培育、森林消防 |
1387444**** |
|
6 |
雷震生 |
男 |
林业工程师 |
大专 |
湖南林业专科学校 |
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 |
森林培育、森林消防 |
13874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