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鹤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怀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鹤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气候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以及本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本区造成严重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根据长期气象预报和预判,提前做好扫雪防冻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资器材准备,突出区域道路交通保畅、电力线路安全、供水等涉及民生行业的除冰融雪、扫雪机械的准备;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为主、社会联动。积极发挥电力、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专业队伍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主力军”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依法依规开展灾后救助与安置。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准核定救助对象,规范安置方式,按标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监管,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平稳推进灾后安置恢复。
1.5灾害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四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在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安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区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应安委为区人民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指挥、部署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启动、调整或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挥、协调小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处置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2.2 区应安委办公室职责
全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工作职责由区应安办负责,作为区应安委指导协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区应安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应安办主任,区应安办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区应安办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承办区应安委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收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区应安委,并根据需要通报区应安委成员单位;提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传达、贯彻区应安委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区应安委成员单位、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地乡镇(街道)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成员单位编制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应安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告、通报、公告等文稿;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措施情况。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应安委确定。
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应安委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应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各个工作组长一般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文局、区融媒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新闻舆论监督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
2.3.2调查监测组:区气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水文局、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险情、灾情等情况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2.3.3、抢险救援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国网鹤城供电分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
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抢修电力、通信线路,清理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的冰雪、抢修交通道路、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2.3.4、通信电力保障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抢修通信、电力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电力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2.3.5、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
2.3.6、治安保卫组: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牵头组成,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2.3.7、后勤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鹤城供电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2.4 专家组
区应安委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专家组,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2.5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分工
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正确引导媒体与公众舆论。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督促、调度、检查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安委日常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传达指令、参谋咨询、综合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信息等);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督促各有关行业、有关单位消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安全隐患,督促各行业落实抢险救灾安全措施;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调度工作;汇总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和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督促、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生产有关灾后重建物资。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暴雪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防范和自救意识。
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客运站场的扫雪及防冻安全工作,做好公交车辆雨雪冰冻天气的行车安全防范措施 ,保障群众乘车出行安全;组织扫雪除冰突击队,配备相应铲雪机械,负责组织国道、省道和县道积雪路段的清扫除冰,主要桥梁坡道冰雪的清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融雪剂,做好随时供给准备;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同时,负责衔接高速公路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事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开展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检查各大市场扫雪防冻工作的预案制定、工具准备等;负责督促协调农贸市场及其它商场的扫雪防冻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及城东片区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道路及桥梁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怀化城区职责范围道路垃圾处置、扫雪除冰工作。
区水利局:组织协调各水域、水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评估;负责调度全区农村生活用水情况,做好严重冰冻有关供水材料及维修准备,同时做好与市水务投城市用水对接工作,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负责冰雪天气灾害点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和社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负责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反馈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提醒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防止倒塌;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和开展自救;根据需要,协调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作业机械、人员的征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食用油、重要消费品、救灾物资等全区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冰雪灾情发生时督促景区组织游客的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区林业局: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基本生活,加强城乡低收群众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负责扫雪除冰设备设施采购资金、相关扫雪经费及演练经费的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全区卫生行业的应对工作,以及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队伍担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国网鹤城区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现场处置、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供电畅通。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宣传、发动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落实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怀化火车站、高铁站:负责维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铁路运输秩序,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物资和人员。
中石化鹤城区分公司、中石油鹤城区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应急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为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其他未明确具体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职责的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应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任务。
3 监测预警与预防行动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区应安委建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收集评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信息,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
3.1.2区气象局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安委报送本地本行业气象灾害险情信息。
3.1.3区应安委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对灾情发展趋势和危害影响程度分析研判,增强灾害预警的针对性、精准性。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区应安委视情提前或者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防御警戒期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行动。
应急、自然资源、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完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救援情况,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四级响应分级。
4.1.2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区应安委进行会商研判,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应安委决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应安委研究后启动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
(1)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或暴雪蓝色预警;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造成区内干线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5)造成区内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6)造成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低温、雨情、雪情、险情等情况,按程序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安委报送有关信息。
4.2.3.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抗灾值班: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副主任轮流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按区应安委领导指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或在岗值班;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2.3.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抗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区应安委通报各成员单位。
4.2.3.3 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立即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收集灾情,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准备工作;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扫雪除冰突击队,配备铲雪机械,负责组织国道、省道和县道积雪路段、主要桥梁坡道冰雪的清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和指导相关供电公司、通讯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进行灾区受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5)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区政府、区应安委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
(6)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保障低温冰冻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及城东片区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道路及桥梁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怀化城区职责范围道路垃圾处置、扫雪除冰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对临时建筑物、在建工地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9)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要求:加强监测,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信息收集;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案组织抢险工作;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防灾调度;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4.3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
(1)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全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4)造成区内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迫使汽车站、火车站大部分车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6)造成区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3.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低温、雨情、雪情、险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4.3.3.1防灾抗灾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带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区级领导到联系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其他成员单位实行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参与值班。
4.3.3.2防灾抗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会商,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机构、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4.3.3.3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区应急管理局收集道路结冰、道路中断、电网通信网中断、受灾车辆和受灾人员滞留、人员伤亡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信息;督促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调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援需要。
(2)区气象局组织气象专家,24小时监测天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向区领导提供气象信息。
(3)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所有人员,调集所有工程机械,抢修中断的道路,对职责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积雪路段、主要桥梁坡道冰雪进行清理,调集融雪物资,扫雪除冰。同时,调集运输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派出专家,协调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助供电公司、通讯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进行灾区受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5)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启动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应急预案,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集中抢修设备和机械,集中电力设施抢修人员全面抢修中断的电力线路,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区政府、区应安委报告。
(6)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保障低温冰冻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7)区商务局组织食品、水、保暖物资等,向滞留在火车站、高速公路上的旅客提供基本保障。扫雪除冰,防止农贸市场大棚被大雪压垮,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8)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队伍,执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任务。
(9)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城管人员、环卫人员全部力量,调集融雪除冰用盐等物资,对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及城东片区道路及桥梁全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协调临时建筑物、在建工地等场所扫雪除冰工作。同时协调市相关部门,对因冰冻影响中断的供水、供气进行抢修。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扫雪防冻工作,组织医疗物资,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给火车站、高速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1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指导工作。组织农业专家,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4)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地形图,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15)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督促景区组织游客的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要求:加强灾情监测,做好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地质灾害等隐患点的巡查值守,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工作,调用本级人、财、物;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4.4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
(1)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区范围内已有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4)造成区内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市道干线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或某一乡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6)造成部分城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4.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办根据天气预报、低温、雨情、雪情、险情等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由区应安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
在服从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防灾救灾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4.4.3 响应行动
4.4.3.1 防灾抗灾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常务副主任24小时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股室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安办主任在岗值班。
4.4.3.2 防灾抗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主任随时主持防灾会议,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冰冻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做好防灾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防灾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防灾抢险情况,争取支持。区领导奔赴联系的乡镇、街道指挥防灾抢险工作。
区应安委可视灾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宣布进入紧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
区应安委统筹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扫雪除冰、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4.4.3.3 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统筹做好重灾区或联系的乡镇、街道的指导协助应对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应安委汇报情况。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抢险救灾。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收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所有信息,如道路结冰、道路中断、电网通信网中断、受灾车辆和受灾人员滞留、人员伤亡等信息;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调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援需要。
(3)区人武部协调部队,在区内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市道干线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时;或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时;请求部队力量支援,并发动民兵,积极参与救灾。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灾抢险救灾物资调度、供应和必要的物资储备。
(5)区气象局组织气象专家,24小时监测天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向区领导提供气象信息。
(6)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所有人员,调集所有工程机械,抢修中断的道路,对职责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积雪路段、主要桥梁坡道冰雪进行清理,调集融雪物资,扫雪除冰。同时,调集运输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派出专家和人员,全力协调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助供电公司、通讯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进行灾区受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复电力、恢复通信。必要时,和乡镇(街道)一起,发动群众,帮助恢复供电。
(8)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启动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应急预案,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集中所有力量,集中所有车辆,集中抢修设备和机械,集中电力设施抢修人员全面抢修中断的电力线路,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区政府、区应安委报告。
(9)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保障低温冰冻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10)区商务局组织食品、水、保暖物资等,向滞留在火车站、高速公路上的旅客提供基本保障。扫雪除冰,防止农贸市场大棚被大雪压垮,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11)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队伍,执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任务。在大面积停电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救火准备,防止因寒冷有人生火引发火灾。
(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城管人员、环卫人员全部力量,调集融雪除冰用盐等物资,对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及城东片区道路及桥梁全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协调临时建筑物、在建工地等场所扫雪除冰工作。同时协调市相关部门,对因冰冻影响中断的供水、供气进行抢修。
(1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扫雪防冻工作,组织医疗物资,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给火车站、高速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15)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指导工作。组织农业专家,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16)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加派警力,深入乡镇(街道),加强巡逻,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点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完成重点地段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8)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地形图,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19)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督促景区组织游客的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20)区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区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区应安委办公室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
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工作要求: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增加防灾值班力量,研究部署防灾抢险工作,为区应安委提供防灾抢险实际情况。按应对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力度,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在必要时,组织村民帮助电力部门抢修电力线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应安办。
4.5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
4.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应安委研究后启动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
(1)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4)造成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5)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6)造成城区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5.2 启动程序
区应安委根据天气预报、低温、雨情、水情、冰冻、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
在服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区应安委全面负责辖区防灾救灾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4.5.3 响应行动
4.5.3.1 防灾抗灾值班:区应安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区应安委副主任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24小时驻守在联系的乡镇(街道);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区应安办主任和区应安办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值班规定执行。
4.5.3.2 防灾抗灾会商与组织:区应安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区委书记主持防灾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应安委专家组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灾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全区所有部门(单位)切实做好抗灾抢险工作,随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报告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区防灾救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区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抗灾救灾。区应安委迅速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抢险。
区委区政府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宣布我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把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作为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包括驻我区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防灾救灾。紧急防灾救灾期间,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区应安委主要领导统筹全区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开展扫雪除冰、维护稳定、访贫问苦、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尤其做好重点区域和场所电力供应、通讯保障;紧急情况下,重点是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开展重大险情的抢护;开展交通工程的实时调度;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听候调遣,随时随地进行抗灾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查组到一线具体指导、督查防灾抢险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部队力量或设备支援。
4.5.3.3 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增派力量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1)区应安委技术专家组驻守一线指导抢险救灾。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收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所有信息,如道路结冰、道路中断、电网通信网中断、受灾车辆和受灾人员滞留、人员伤亡等信息;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援工;调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援需要。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3)区人武部协调部队,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或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时;请求部队力量支援,并发动民兵,积极参与救灾。
(4)区委宣传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对群众开展正面引导,及时播报天气预报,普及御寒知识,教育广大群众不要造谣、信谣、传谣。
(5)区气象局组织气象专家,24小时监测天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向区领导提供气象信息。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气象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6)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所有人员,调集所有工程机械,抢修中断的道路,对职责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积雪路段、主要桥梁坡道冰雪进行清理,调集融雪物资,扫雪除冰。同时,调集运输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派出专家和人员,全力协调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助供电公司、通讯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进行灾区受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复电力、恢复通信。必要时,和乡镇(街道)一起,发动群众,帮助恢复供电。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8)国网鹤城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启动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应急预案,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集中所有力量,集中所有车辆,集中抢修设备和机械,集中电力设施抢修人员全面抢修中断的电力线路,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区政府、区应安委报告。紧急请求国网总公司、省公司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9)区财政局及时调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用于防灾救灾;同时,紧急请求省市财政局对我区进行资金支援。
(10)区商务局组织食品、水、保暖物资等,向滞留在火车站、高速公路上的旅客提供基本保障。扫雪除冰,防止农贸市场大棚被大雪压垮,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工作;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商务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1)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队伍,执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任务。在大面积停电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救火准备,防止因寒冷有人生火引发火灾。
(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城管人员、环卫人员全部力量,调集融雪除冰用盐等物资,对鹤城区职责范围城区内背街小巷及城东片区道路及桥梁全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扫雪除冰工作检查;组织督促直管危旧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协调临时建筑物、在建工地等场所扫雪除冰工作。同时协调市相关部门,对因冰冻影响中断的供水、供气进行抢修。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扫雪防冻工作,组织医疗物资,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给火车站、高速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卫生健康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5)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指导工作。组织农业专家,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6)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加派警力,深入乡镇(街道),加强巡逻,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点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完成重点地段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17)怀化市交管支队鹤城大队、机动勤务大队、国际陆港大队:保障低温冰冻天气的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分流行驶;保障信号灯应急移动电源。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紧急请求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19)区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区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区应安委办公室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民政局对我区进行物资、资金、人员、专家支援。
(20)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督促景区组织游客的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同时,紧急请求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人员、专家支援。
(2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灾抢险救灾物资调度、供应和必要的物资储备,紧急请求省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我区进行物资、设备、专家支援。
(2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同时,紧急请求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区进行物资、资金、人员、专家支援。
(23)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地形图,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防止地质灾害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紧急请求省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区进行物资、技术、设备支援。
(24)区统计局做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灾害统计,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
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组织好本行业抗灾抢险工作,服从区应安委调遣和工作安排。
乡镇、街道防灾救灾工作要求:服从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统一指挥调度。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增加防灾抗灾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灾害预测预报,研究部署防灾抢险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力量,及时控制险情;对危险区域和出现严重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快速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做好参加现场抗灾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必要时,组织村民帮助电力部门抢修电力线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区应安办。
当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由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向怀化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本预案的所有应急资源接受上级指挥。
4.6 信息报告与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区应安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应安办。
4.6.1 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区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C以下,区自然资源和气象局应及时向区应安办报告。
4.6.2 交通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铁路站点、运输线路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怀化火车站、高铁站等部门(单位)应立即向区应安办报告。
4.6.3 公共设施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鹤城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应立即向区应安办报告。
4.6.4 农林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渔业、林业等生产受到影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区应安办报告。
4.6.5 其他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市民生活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应安办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后,区委区政府、区应安办要报告上级宣传部门,在其统筹协调下做好信息报告相关工作。
4.6.6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区委、区政府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涉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应第一时间主动发布信息。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怀化市委市政府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对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情况由公安机关和网信办依法依规查处。
4.7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和赔付
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财政局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总结评估
区应安办组织力量,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全面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查明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交报告。
5.3灾后重建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作用,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
区应安委及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成立和组织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
6.2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保障抗灾救灾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对效果进行评价。
6.3 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规划、采购、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企业,确保煤、电、油、气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物资采购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6.4 基本生活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行及疾病的及时医治。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应急药品、器械和防护、消杀等物资援助。
6.6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乡镇(街道)、高新区、区直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和运输安全。
6.7 治安保障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加强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6.8 避灾场所保障
乡镇(街道)、高新区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制订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6.9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信畅通。
6.10 技术保障
区应安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涵盖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救援等多领域的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领域的技术装备利用,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
区应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高新区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区应安办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7.2 表彰奖励
(1)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责任追究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灾害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衔接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上衔接怀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鹤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