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加快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障粮食供给,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关于下达2024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的通知》及怀化市农机事务中心《关于抓好春耕备耕农机服务和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研究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破解农业生产共性难题。着力构建覆盖全程、城乡互动、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逐步走出一条独具鹤城区特色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新路径,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粮食生产。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实现粮食“两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聚焦服务社会化。突出对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带动。通过服务价格优惠或额外提供能用价格衡量的增值服务方式让利农户。鼓励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通过服务补助推动农业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
(三)聚焦关键薄弱环节。 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支持突出重点,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当地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防控、烘干及初加工等关键薄弱环节,加大引导扶持力度。
三、目标任务
2024年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水稻机插作业服务任务面积1000-1200亩,落实扶持资金18万元。采取整乡镇、区域行政村相对集中连片,推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的方式,倾向设施栽培基础条件好、优质水稻种植面积大、粮食主产区域。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户参与机械化种植积极性,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双季稻稳面稳产,促进农民增产、农业增效、乡村振兴。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项目选择我区粮食主产区,地势相对平坦、土地肥沃、集中连片面积较多、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黄金坳镇、凉亭坳乡、坨院街道、黄岩等4个乡镇,以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示范成效。
(二)服务主体。具有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能力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服务、组织农民开展居间服务等模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动员优势和服务功能,提升带动效应。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赋码),在区农机事务中心备案,并接受区农机事务中心的监管。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架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支持环节。支持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环节。
(四)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参照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农业生产实际,对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服务提出具体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五)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所需投入设备、人力等情况,核算市场指导价格。水稻机插计划补助面积1000-1200亩。单季机插秧作业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控制在18万元以内。
若最终核实面积超出本年度计划面积,则结合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依照各服务主体的核实认定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重新分配。
五、实施的时间及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1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二)确定服务组织(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具有水稻机插作业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都可以确定为实施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后应及时填写《鹤城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并按方案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签订合同与实施(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8月30日)
服务组织在2024年5月底前,与服务对象签订《鹤城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该合同一式二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各一份。服务作业合同既可由服务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也可由服务组织与农户直接签订。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范围、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显眼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间7天,并公示监督电话(0745-2240085)。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应将作业单交由村委会签“已公示7天,无异议”字样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应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能借机刁难、索要。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区农机事务中心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后,作业单签字后,服务主体应及时向区农机事务中心申请验收。
(四)审核验收(2024年5月20日至9月30日)
服务主体要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上报至区农机事务中心,区农机事务中心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对照农机作业区级监管平台数据核实申请资料,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以及作业服务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按不低于5%的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填报《鹤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表》。在鹤城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服务主体填写《鹤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鹤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区农机事务中心汇总统计水稻机插的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填写《鹤城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五)补助资金兑付(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区财政局根据报送的审核材料,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补助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六)绩效评估与总结(2024年11月)
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自评报告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项目有序推进,成立鹤城区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承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戴运新、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黄海生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粮油作物工作部部长、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机化股股长、种植业股股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工作专班),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黄海生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服务部、产业发展部、综合部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组织机插作业服务及技术指导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作业任务,组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督促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做好数据监测、核验、统计上报等,确保水稻机插秧机抛秧作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项目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项目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作业绩效评价、退出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一次警告并降低补助标准的30%。二次退出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使用安全高效。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项目督促检查。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通过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县级监测平台对服务情况进行精准监控。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是严格规范台账资料。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资料,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申报资料、服务合同与作业单、项目验收与补贴资金核算资料等资料。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资金实行拨付制,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水稻机插服务政策,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