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文件库 > 区政府办文件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1200/2024-010122
  • 文号:鹤政办发〔2023〕21号
  • 统一登记号:HCDR-2023-010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11-08
  • 签署日期:2023-11-08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2023-11-08
  •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怀化市鹤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要求,我区决定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按照 114 元/亩补贴标准发放(年度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当年度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中明确了不予补贴的 7 类情形: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各乡镇(涉农街道)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村组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并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重新核实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涉农街道)。

(二)乡镇复核。乡镇(涉农街道)组织人员逐村复核各村上报数据,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涉农街道)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重新核实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求乡镇(涉农街道)进行重新核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提交发放清册。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及时协调委托金融机构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到惠农“一卡通”专户,原则上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5月30日之前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到各乡镇。各乡镇(涉农街道)、村组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宣传栏、召开村组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政策顺利实施。(政策咨询电话:0745-2240085)。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分别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公示表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单位:亩

序号

农户基本情况

流转耕地情况

扣除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备注

农户签字

姓名

家庭人口

劳动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确权实测面积

承包村组非承包地

流转转入的耕地

流转转出的耕地

合计

畜牧养殖场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

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地

1年以上抛荒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

3

4

5

7

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审核人:

村干部:

经办人:

注:

1..农户新增退耕还林(草)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面积填报在第16栏中扣除。

2.第10栏=第11栏至第16栏之和。3.第17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公示表

序号

乡 镇

村、组

姓  名

申报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