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 索引号:431200/2024-010101
- 文号:鹤政函〔2023〕76号
- 统一登记号:HCDR-2023-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10-20
- 签署日期:2023-10-20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鹤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2023-10-20
- 公开责任部门:鹤城区人民政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鹤政函〔2023〕76号
为贯彻落实“一迎三创”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三、重点整治中心市场周边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农贸市场内长期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含转弯半径)以及妨碍消防救援的摊位、违章搭建、架空管线及雨阳棚。
四、商户于2023年10月21日18时前,完成自查自改。逾期拒不整改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集中拆除。
五、集中拆除后,物业单位按照标准施划消防警示标识标线,合理布局摊位,维护市场秩序。商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可伸缩式的雨阳棚,材质、尺寸、颜色及安装位置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一规范。
六、对于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请各商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消防安全环境。
八、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