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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 索引号:431200/2024-010105
  • 文号:鹤政函〔2022〕64号
  • 统一登记号:HCDR-2022-000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7-10-24
  • 签署日期:2022-10-24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2022-10-24
  •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下半年以来,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未来一段时间仍为晴热干旱天气,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封山禁火令》(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封山区域:鹤城区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封山区域内,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入林炼山、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4.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杆;

5.严禁在林区野炊、烤火取暖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6.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封山禁火期间,严格实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由区林业局受理,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野外生产用火要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除封山区域居民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并承担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对阻扰、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六、宣传、林业、公安、交通运输、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广体、应急管理及各乡镇(街道)黄岩旅游度假区、中坡山国家森林公园、泸阳林场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林长制”责任,夯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强封山禁火工作宣传,加大值守看护和网格化巡查力度,增强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充实护林防火队伍,强化扑火队伍训练,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凡进入封山区域内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禁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封山禁火规定的行为,应当拨打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或以下森林防火举报电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0745-2799181,区林业局:0745-2270347,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鹤城分局:0745-2289119。

九、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封山时间结束后,如森林火险等级未降低,封山时间延续,封山延续解除时间由区人民政府另行下文。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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