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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1200/2024-010109
  • 文号:鹤政发〔2021〕5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21-06-01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怀化市鹤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怀化市鹤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全市创新发展的示范区、湖南西部的首善区、全国知名的康养旅游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

1.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税务等行政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根据改革要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鹤城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外统一使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称和印章,具体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文书加盖“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2.区政府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部门在鹤城区设立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自6月1日起,全区同步施行改革后的行政复议体制。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正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或有权机关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1.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的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改革过渡期间,根据办案需要,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集中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办案。

2.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一定比例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

4.加强工作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区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与工作任务相匹配。要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会议室、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通讯设备等办案设备,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1.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和决定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化水平。

2.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3.建设“智慧复议”。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在线收案、办案,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

4.加强复议宣传。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要排除干扰因素,依法审查被复议行政行为,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要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有关机关的相关规定存在错误或失效等问题的,应及时向该机关反馈。

2.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被复议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3.建立行政复议情况报告、通报制度。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提请区政府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通报情况。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4.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5.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讲政治、守法纪,自觉接受人大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方向正确、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平安建设等考核体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日实施,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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