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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舞水河鹤城段流域常年禁捕的通告

  • 索引号:431200/2024-010116
  • 文号:鹤政函〔2020〕14号
  • 统一登记号:HCDR-2020-00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3-15
  • 签署日期:2020-03-16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2020-03-13
  •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HCDR-2020-0002    

 鹤政函〔2020〕14号

为科学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舞水河鹤城段流域实行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舞水河鹤城段、太平溪干流及支流。

二、自2020年3月16日起,禁捕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休闲垂钓除外)。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或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三、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5- 2240085(区农业农村局),110(鹤城公安分局)。

七、本通告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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