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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更好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深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创建工作,特制定《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的党、政、军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

(十)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进一步明确了限放区域和时段: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没有划定为禁止燃放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区域外,以下情形和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期间;

(二)每年正月十五、10月1日国庆节当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3、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部门职责、处罚措施、举报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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