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司法局解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必要性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据此,有必要对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起草过程

鹤城区司法局在接到怀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制定了《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提示》,启动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区直相关单位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2025年6月9日,经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鹤城区司法局拟定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后经修改,最终形成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清理范围。包括有效施行的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宣布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宣布废止。三是对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有效日期。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清理,对《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鹤政函〔2020〕26号)《怀化市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鹤政发〔2023〕2号)和《关于划定怀化市鹤城区秸秆焚烧区、限烧区的通告》(鹤政函〔2024〕79号)等3件文件宣布废止。对《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鹤政函〔2020〕81号)《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鹤政函〔2024〕78号)2件文件宣布修改,其他文件按照其失效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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