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民政局解读《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实施补差救助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厅统一要求,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目前,依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仍然采取分档方式计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地区,要全部实行差额计算。
二、主要考虑
起草《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实施补差救助的通知》文件,重点把握3个原则:一是办文程序合法合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按照“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总体思路,拟定了我区城乡低保对象救助金补差方式及动态管理举措。今年8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参照先进地区做法,我局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召开基层民政专干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基层对《通知(草拟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传至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阅,提出意见后,对《通知》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二是起草文件有依据。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湘民函〔2024〕19号)等以上6个文件,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全面推动低保金由分类分档转变为精准补差发放,真正实现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差额发放资金、精准实施救助帮扶。三是工作有需要。截至目前,我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526户2784 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57户1323人、农村低保对象669户1461人,每年需发放低保金约2000万元。当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上级要求我们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省市对各县市区年底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同时,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救助资金分配挂钩。
三、《通知》主要内容
(1)计算公式。明确核算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忽略不计,即家庭户月低保保障金=家庭低保保障线-(应计家庭收入-按政策可扣减家庭收入)。
(2)补差标准。《通知》明确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及家庭支出等情况,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补差救助,原则上实行“差多少补多少”,低保金补差为负数时,按照当地确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额救助。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以及生活消费水平而适时调整。
(3)动态管理。《通知》明确各街道(乡镇)应当对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至区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同时,低保对象家庭应当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有关证件、证明,并主动、及时报告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
(4)工作要求。《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管理,精准施保。各街道(乡镇)要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类型,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及时上报动态调整标准及原因。二是强化监督,严格追责。各街道(乡镇)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施保过程中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三是本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4月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试行低保对象家庭实施分类补差救助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