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㵲水流域鹤城区段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有效恢复我区㵲水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在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渔政执法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的同时,有必要实施禁渔制度,给㵲水流域增殖放流鱼种一个生长、栖息的空间,以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实施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政治站位的重要表现。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局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
三、禁捕区范围和禁捕时间
(一)鹤城区行政区域内㵲水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太平溪、朱溪、单家垅溪、小溪、烂溪口溪、凤坪溪、青山溪)水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禁捕水域禁捕期限内实行常年禁捕。
四、禁止事项
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河鲜”“河鱼河虾”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五、对违反禁渔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七、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0745- 2240085 (区农业农村局);
110 (鹤城公安分局);
12315(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