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年4月2 ,鹤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怀化市鹤城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鹤城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现就《细则》有关事项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细则》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及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费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居民诚信申报,全面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关于《细则》的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指导、监督核算评估工作。

乡镇(街道)要设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书记(或纪检工作人员)、民政专干、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村(居)委会专干、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综合评估小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的具体工作。也可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专家等参与。

受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协助进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工作中的受理、调查、咨询、信访接待等工作。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评估小组视同为救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乡镇(街道)可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形式。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原则上以“核算为主,评议为辅”,对没有争议的救助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三、关于《细则》的具体规定

(一)评估范围。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个人和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对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

1、家庭收入核算评估程序方法。家庭收入核算评估程序包括:收入申报、信息核对、实证调查、核算评估。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方法,按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特殊家庭收入,其他家庭收入如实核算。

2、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

《细则》中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细则》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从2022年4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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