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解读《怀化市鹤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本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由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均强调要保障粮食安全。为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订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怀化市鹤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说明制订的目的、依据和意义,明确本区级储备粮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

第二章储备粮的计划。确定储备粮的储存品种、数量、布局以及收购、销售计划。

第三章储备粮的储存。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本区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储备粮的动用。规定了本区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定了本区储备粮的费用结算办法。

第六章监督检查。规定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第八章附则。说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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