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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本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6个中心,包括:指挥中心、队管中心、防控中心、侦查中心、监管中心、执法管理中心;12个派出所,包括:广场派出所、团结派出所、迎丰派出所、湖天派出所、城中派出所、新园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黄金坳派出所、舞阳派出所(筹备中)、杨村派出所(筹备中)、城北派出所(筹备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鹤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年初本部门收入预算1447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3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收入较上年增加601.44 万元,增长率4.34%,主要原因是非税罚没返收入较上年增加567.27万元,上级办案业务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83.9万元,上级装备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39.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14475.3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73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1.49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支出较上年增加601.44 万元,增长率4.34%,主要原因是上级办案业务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83.9万元,上级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39.51万元,非税罚没返弥补办公办案经费开支较上年增加567.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14437.3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736.82万元,占8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39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285.68万元,占1.98%;住房保障支出721.49万元。占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8762.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980.26万元、津贴补贴1861.54万元、绩效奖金1546.69万元、伙食补助费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1.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万元、住房公积金561.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01万元、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40万元、电费150万元、水费2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40万元、劳务费64万元、工会经费116.84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护费1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8.89万元、退休费33.61万元、生活补助24.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567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辅警专项经费3593.6万元,用于分局辅警742人的工资福利等开支;上级办案经费补助及省级公用经费补助709.2万元,用于补充分局办案业务费开支;上级装备补助397.8万元,用于公安装备采购开支;拘留所经费20万元,用于拘留所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电子卡口维护运行经费17.5万元,用于分局电子卡口维护运行开支;户口簿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分局户口簿专项业务开支;高铁站保安人员工资33.6万元,用于高铁站保安人员工资开支;驻村辅警经费155.2万元,用于驻村辅警工资福利等开支;非税返回的738万元,用于弥补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360万元,执法执勤盒饭开支60万元;办公运行经费48万元,办案业务费90万元,维修费10万元,住房公积金配套160万元,城南派出所建设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鹤城公安分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8万元,提高9.58%,主要因为随着我单位执法办案等业务需求用车增加,执勤执法车辆运行费开支也随之增加,故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鹤城公安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73.53万元同口径对比,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5.43万元,提高26.23%,主要因为上年机关运行费预算不足,本年根据分局实际情况调整预算,主要用于:工会经费116.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8.89万元;办公费8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万元;福利费30.00万元;劳务费64.00万元;被装购置费40.00万元;专用材料费20.00万元;印刷费40.00万元;水费20.00万元;电费150.00万元;邮电费120.00万元;差旅费30.00万元;维修(护)费40.0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鹤城公安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4475.3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4875.8万元:其中上级办案经费补助及省级公用经费补助709.2万元,上级装备补助397.8万元;拘留所经费20万元,分局辅警经费3748.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0辆。单位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2024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47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0.48万元,项目支出5674.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详见附件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
2.2024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3万元,具体为:法制培训,内容为分局民警法制执法资格相关培训考试等开支,预计人数50人,预计费用1万元;新警入警培训,内容为新警入警培训,预计人数10人,预计费用2万元。
3.2024年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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