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写信说明

写信说明

我要写信

请来信者留下您真实姓名、电子邮件、电话(一定要有区号,最好留手机号码),以方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投诉类信件,可填写详细的被投诉对象名称、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快速受理跟进,尽量详细说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最后写明您的诉求要点和要求。

来信须知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来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经办人员对选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会予以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区长信箱”页面的“信件查询”或用户中心我的信件区去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一)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三)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四)超越“区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五)不属于鹤城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六)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区场行为方面的;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七)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八)转载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九)紧急事项;

受理范围

一、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区政建设、城区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六、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使用指南

1、欢迎您登陆“区长信箱”,为确保您的意见、建议得到有效采纳、投诉得到及时处理,您须按提示填写好“区长电子信箱”的每项内容。为方便您使用,特编写使用指南如下,以供参考。

2、使用区长信箱请先注册为鹤城区政府网站用户,如果您已经注册请在登录窗口登录,否则请注册。

3、如果您选择了不公开信件内容,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您的信件回复请在“我的信件”中查阅,或在登录时查看您的已发邮件。如果您选 择了公开信件内容,我们将酌情在区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