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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根据《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怀鹤双随机办〔2023〕2号)文件要求,由我局作为发起部门开展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抽查工作,现制定《怀化市鹤城区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定于2023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请给予支持配合。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怀化市鹤城区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区双随机办公室《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怀鹤双随机办〔2023〕2号)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11月1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鹤城区区本级2022年1月1日起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按照1%的比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三、参与单位

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四、抽查内容

(一)涉及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二)涉及区人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对遵守保障社会保险等参险情况;

(三)涉及区税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资产信息情况。

五、抽查人员及分组

本次抽查从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各随机抽取2人。由抽查人员随机交叉匹配组成。

六、抽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将采取定向检查方式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七、组织实施

(一)抽查平台使用(11月10日前完成)。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区本级于2022年1月1日后登记的已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数据库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进行抽取。各参与单位将参与抽查的相关业务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库,并导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联合抽查,采取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检查对象;其他参与部门通过“参与单位抽取人员”模块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摇号,自动生成并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现场检查(7月1日至11月10日)。检查人员按照《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通知书》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抽查结果公示(11月30日前)。检查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区人社局、区税务局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联合公示。针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各参与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凡是2022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应由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抽查后续处理。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参与单位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笔录等执法文书。自觉佩带好执法记录仪,在检查过程中实行全程摄像取证。

(二)加强指导授权。各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对检查组进行跟踪指导,及时会商,现场解决问题。对随机抽取的不具备管辖权的检查人员,各单位在检查前进行执法委托或授权,确保各检查人员拥有检查权限。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实施检查前严禁泄露检查名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晓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城区人社局、鹤城区税务局2022年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

2.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城区人社局、鹤城区税务局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附件1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城区人社局、鹤城区税务局2022年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

信息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

贵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怀鹤双随机办〔2023〕2号)规定,怀化市鹤城区三部门决定对鹤城区区本级2022年1月1日起登记的已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开展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你公司为被随机抽取为检查对象。我局定于

月  日至  月  日对你公司实施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投资设立企业和购买股票、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网站网店网址、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行政许可取得和变更和延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内容。

2.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和企业名称规范使用、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实缴制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内容。

二、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2.最后一次备案章程及自有最新章程打印件或复印件;

3.企业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证明材料;

4.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2022年度企业决定对外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报告、购买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6.实缴制企业的验资报告或认缴制企业的出资证明复印件;

7.2022年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及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8.2022年度1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或从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9.上级党组织文件、党员花名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0.2022年度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

11.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

12.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13.知识产权出质抵押合同复印件;

14.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5.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使用名称的证明材料;

1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未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

1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出具的身份真实性的承诺书(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原则上必须到场);

18.实收资本明细账、销售明细账册、会计凭证等其他资料(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时提供);

19.正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手续、注销公告、司法文书、政府文件等资料;

20.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区人社局)

21.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表;(区人社局)

22.2022年纳税人申报缴税信息。(区税务局)

以上送检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无相关资料,请提供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于  月  日前提交到怀化市鹤城区三部门联合办公点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101办公室(位于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西路)。

三、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及时与我局信用监管股联系,按时提供全部检查资料。我局将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计。上门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45-2233857

特此告知。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鹤城区人社局

鹤城区税务局

                                 2023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 件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 达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2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城区人社局、鹤城区税务局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实施

机关

核查情况

备注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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