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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现将《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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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好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年报工作责任意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重要举措。各股(室)、队、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在重点行业领域确保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市场主体年报良好氛围。宣传培训是推进年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各股(室)、队、所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市场主体规模、设立时间及年报时间等实际情况,针对市场主体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宣传培训;要结合运用新旧媒体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要结合市场主体登记、12315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率;要结合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宣传培训效果;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商务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合作,丰富宣传培训内容;同时,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大型企业年报及逾期未支付小企业款项公示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培养各类市场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市场主体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的必要过程。各股(室)、队、所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发放宣传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让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年报要求。同时,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年报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避免给其造成困扰。要通过督促市场主体年报,培养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年报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大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市场主体年报整体合力。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主动争取支持。要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告知市场主体年报情况,通过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年报。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相关机构为市场主体年报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探索推进联合惩戒,加强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管理。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要发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要抓住因经营异常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年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分类推进年报工作

(一)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企业应报尽报。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在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三)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要立足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统筹推进年报工作。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数据标准基础上,各股(室)、队、所可以结合实际,对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工作要求、报送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要厘清年报基数,依法依规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工作。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引导其依法年报。要积极探索各种便利化措施,通过共享应用税务部门纳税信息等数据,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

(四)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年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督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掌握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基础上,采取强化咨询服务、集中上门指导、示范引领带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发挥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应用,依法查处虚假申报材料、登记事项不实等行为。

三、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加大年报信息利用力度

(一)提高市场主体年报数据的准确性。要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认真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正确对待和准确填报年报信息;要加强对年报信息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市场主体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

(二)加强市场主体年报数据分析监测。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年报作用,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年报数据的分析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要围绕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开展数据分析监测,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分析监测的针对性。

(三)探索用年报大数据实施监管。要进一步挖掘市场主体年报数据价值,通过市场主体年报数据的逻辑查验、年度比对、外部数据关联等方式,确定监管重点,实施有效监管。要探索推进对市场主体年报异常数据分析工作,提高抽查检查针对性和精准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洪任组长,副局长谢申靠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信用监管股。各股(室)、队、所要精心谋划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市场主体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对本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督查考核,确保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继续实行市场主体年报通报制度。从2023年3月份开始,区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股(室)、队、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展缓慢的股(室)、队、所进行督查约谈。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结束后,各股(室)、队、所于2023年7月5日前将市场主体年报总结报送信用监管股。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股(室)、队、所要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填报年报,为市场主体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虚假年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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