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公告(2025.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审查,提交的注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注销下列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发文起下列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及主管部门监督。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1 |
怀化市瑞有益丰大药房(个人独资) |
湘CA745000737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北街道瑞丰路71号(宝家山B17-18号门面) |
吴** |
吴** |
陈**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不含罂粟壳、不含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胰岛素(含冷藏药品、不含冷冻药品) |
企业主动申请 |
2025年3月10日 |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745-2866872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一审:张妍青;二审:李林峰;三审:赵忠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