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近日,鹤城区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0号)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并于7月底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本月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将惠及全区1.7万余名退休人员,有力提升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今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一普调、两挂钩、三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原则。具体标准为: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9元。二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12元(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0.84%。三是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 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四是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普调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照顾,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公平性、合理性原则,政策设计更加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一审 邓阔;二审 张玉刚;三审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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