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和目标;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汇报材料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供销合作社有关政策的拟定或提出建议;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接待、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史志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院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后勤接待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区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办理系统干部职工调动、招工,转正定级、退休、人事信访、技校招生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真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管理职工人事档案、技术档案;负责所属企业工效挂钩,职工养老统筹,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控制,劳动工资统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三)财计基建股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信贷、统计的法规、制度;制订、完善本系统财务、统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会计、统计工作;协助经贸发展股对社有资产进行调剂、管理和监督;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拟定全区供销系统盈余分配实施方法;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及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下达本系统商品流转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与计划部门衔接,协调供销社的各项计划汇总、上报本系统各类专业的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本系统物价执行情况;处理社员股金问题;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统计汇总;负责全系统基建项目初审,基建计划的安排及工程管理;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基建维修的预算和决算。
(四)经贸发展股
负责拟定区社直属单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区社直属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建设;负责拟定社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社有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界定和登记等有关工作,对社有资产获取、运营、处置,投资运营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建议;负责区社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管理和制定区社直属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对实施情况、进度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区社直属企业重大业务经营和对外招商、合资、联营等经营活动;协助人事教育股对区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协助财计基建股抓好区社直属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本系统社有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拟定和实施;组织、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内统外保;落实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协助、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对安全事故的勘查;协助有关股室对社有资产的清查、评估、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
(五)监督审计股(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监事会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起草;负责对理事会作出重大决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接待干部职工对监事会的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依法对区社直属单位进行定期经济效益审计、经理目标离任审计;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