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相关安排及举报电话,市教育局邀您一起强化高中阳光招生政策落实监督
推行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阳光招生决策部署,切实维护阳光招生成果,严格防止前紧后松、公办紧民办松等招生异常情况,决定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集中整治时间
10月31日前。
二、集中整治重点
1.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2.低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610分、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48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490分(洪江区一中比照执行)、民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428分招生;
3.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不含市教育局同意选拔的拔尖创新生、体艺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跨市州招生。
三、集中整治安排
1.学校自查。各高中学校在10月25日前,对上述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县级核查。10月28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在各高中学校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入校逐班点名核查,对无计划超计划录取、未经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查清学生来源、中考分数、录取原因等情况,并造册汇总。10月31日前,采取清退、分流、引导回初中毕业所在地就读、转读职业学校、家长签订无普高学籍和高中毕业证就读普高承诺书等办法集中处置。市管公办、民办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事务中心、机关纪委联合核查。
3.市级抽查。市教育局在11月10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违规招生学校进行抽查。
四、严肃追责问责
未在10月底前完成高中阶段违规招生行为自查自纠、核查处理的,或在市级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及相关监管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集中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高中学校违规招生线索。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711491(基础教育科)、27165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2731775(民办教育事务中心)、2210282(局机关纪委)。
来源:怀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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