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3)

附件2:

       鹤城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四批  2024年 3 月2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H202403170001

鹤城区中方大道鸭嘴岩路段的池回高速路口及中海石化加油站(天成站)区域内长期弥漫着喷油漆的气味,即使在关窗的轿车内也能闻到油漆味,该现象已持续几个月,但看不到污染源在哪。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鹤城区

大气

3月18日,我区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排查溯源,共排查周边企业17家,其中涉气排放企业8家,初步确定交办件所述气味来源为怀化市鹤城区伟杨木业厂。该厂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池回村三组,厂区内恶臭刺鼻气味浓烈,与交办件反映的异味基本相符。

经查,该厂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投入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该厂主要以成型枕木和防腐液为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储油罐、加热罐、浸油罐、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进行枕木的防腐处理生产活动;工艺流程为:外购成型枕木-高温、高压设备将防腐液注入成型枕木-成品销售;高温、高压浸泡防腐工艺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和生物质颗粒锅炉产生的废气均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且防腐枕木外运使用挂车装载行驶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密封密闭处理措施,途中散发异味,影响沿途环境。

属实

处理情况:1.针对怀化市鹤城区伟杨木业厂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及锅炉废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鹤城生态环境部门于2024年3月19日对其下达《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厂立即自行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鹤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1.该厂已按要求停止生产活动;2.针对排查溯源企业中的8家涉气企业,鹤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废气达标排放;3.该交办件正办理中。

暂无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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