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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1200/2024-010102
  • 文号:鹤政发〔2023〕2号
  • 统一登记号:HCDR-2023-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01-13
  • 签署日期:2023-01-13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2023-01-13
  • 公开责任部门: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怀政发〔2022〕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全区市场主体达到83319户,其中企业14990户、个体工商户680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0户。

(二)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31户、87户、95户、19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30户、60户、30户、15户。

(三)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达到2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 3家、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90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一是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严格执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报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探索建立覆盖区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并推动解决;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工作。二是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怀化市鹤城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1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结。四是全面推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建设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五是推行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免费刻”服务,对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4枚印章(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免费刻制服务,有条件的增加至5枚(合同专用章)。(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全区推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27项以上。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按类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更新简易注销办事指南,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探索企业歇业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25年末,全区新增创业主体8万户以上,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20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一是按政策对初次创办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经营场所租金补助3000元;开办费补助1000元;商标注册补助1000元)。

二是按政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每人最高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政策标准给予贴息。三是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个优质初创企业、10个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优质初创个体工商

户,分别给予优质初创企业、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元和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2万元奖补。”培养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每年开展全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获得前20名的项目在怀注册登记开展创业活动,在就业资金中给予2—5万元的奖励。鼓励外出务工办企业人员回鹤城区创业、二次创业,落实企业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省级(包含外省)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获得者来鹤城区注册登记开展创业活动,在就业资金中给予3—20万元的奖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实施)

(二)精准实施助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监控系统功能,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鹤城区新设立企业总部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鹤企业给予支持。(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巩固“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成果,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2022年9月前建成怀化市金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协调全区所有金融机构和有需要的主要企业入驻怀化市金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落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摸清欠款底数,建立长效机制,限时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零”。(区金融事务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争取贵州电力入怀化,加快鹤城管输气工程项目建设开通,及时制定工业用管输燃气价格,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发布。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行为,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对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监管,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梯度培育企业,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到2025年末,全区累计“个转企”企业力争突破179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稳定存量企业,加快“小升规”步伐,狠抓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新建项目入规,加大财税奖补力度,调动企业入规积极性。建立“四上”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重点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定期将基本具备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纳入“四上”动态培育信息库。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步伐。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精准落实《怀化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怀办发电〔2021〕57号),配合相关部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做好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落实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区级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即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培育一批百亿级企业、推进一批十亿级项目建设;县级实施“百十亿”工程,即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培育一批十亿级企业、推进一批亿元级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实项目、做优生态,增强全区产业发展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体系,精准推动政策落实,创新服务水平,营造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助推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上市培育、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等方面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搭建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完善培育库,按照“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层级,制订“一企一策”帮扶指导方案,对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扩大科技型企业总量,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培育“双创”孵化载体,推动创新要素聚集,促进创业能力提升,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快筹建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怀化分市场,着力打造资源集聚、信息互通、运转高效的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和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外资外贸市场主体发展。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深度对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非经贸合作先行区,积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对外合作新优势。(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社”工程,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履行职责,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垄断工作,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各区直有关部门推行《湖南省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湘发改财信规〔2021〕806号)情况纳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重新修订《怀化市鹤城区发布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怀信办发〔2019〕1号)。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级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举措,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和闭环处置流程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促进各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1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指标类型

2021年

2022年

2025年

责任区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场主体

56186

62086

83319

赵湘玲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等

企业

7664

9112

14990

个转企

--

48

179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17

21

31

翟明华

区农业局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 筑业企业(户)

83

84

87

李利朝

区住建局

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77

77

95

谭茂河

区发改局

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金融事务中心等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125

146

193

李志杰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6

10

30

李志杰

区工信局

区发改局等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0

1

3

李志杰

区工信局

区工商联等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3

5

8

上市公司(户)

1

1

2

谭茂河

区金融事务中心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

外商投资企业

23

24

30

李志杰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外贸实绩企业

3

6

15

高新技术企业(户)

53

55

60

赵湘玲

区科技局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60

70

90

数量单位(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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