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婚约破裂,彩礼该如何返还?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6日李某和曾某经人介绍认识,会面当天当场李某为曾某及家人分别给付了数额不等的见面红包,最高880元,最低480元。双方约定彩礼88000元方可结婚,之后李某与其亲属一起到曾某家并当场给付彩礼88000元,双方商定按照习俗先于李某家举行了婚礼,但婚礼三天后曾某就离开了。李某多次要求曾某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曾某不同意并一直躲避见面,后李某要求曾某返还彩礼,曾某不同意返还。李某遂起诉至鹤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曾某及时返还彩礼。
曾某辩称,李某让自己承担所有婚约失败的损失不合理更不合法,且自己同样因该次婚约的失败产生了相应的金钱损失,作为女方精神和名誉均受到损害,不应当承担李某主张的金钱损失。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深入与之分析,双方虽按习俗已摆酒,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实际生活时间不长只有三天,现在女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那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所支付的彩礼,应该适当返还。经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后,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曾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42330元。
【典型意义】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本案调解处理,妥善化解了高额彩礼给男方家庭造成的损失,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传递出人民法院对“高额彩礼即婚姻护身符”这一陋习的鲜明态度,引导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营造新时代文明家庭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