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与被执行人蒲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蒲磊名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城东新区广电南路山水阳光城8栋1402号房产已成功拍卖,成交价40.144万元。
[联动办理涉税费事项]
此案由鹤城区法院办结后,于5月13日迅速将拍卖结果以《不动产处置成交告知书》的书面形式传递至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鹤城区税务局,并由法制股牵头受理法院税费测算申请,5月24日纳税人已完成税费申报缴纳,共计入库税费4.7万余元。
[计税法律依据]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
知》第二条、第三条(财税〔2008〕137号) 3、《国家税务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国税发〔2006〕10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财税字〔1999〕278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法律分析及典型意义]
根据当买卖双方房屋产权交易成立,则交易双方已发生应税行为,均有纳税义务。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发生的涉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
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的通知》和《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我局积极与人民法院建立高效联系,自2023年至今,共交互数据23条,入库税款360余万元。从拍卖成交到入库税款并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时长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